誰該為貨拉拉女孩跳窗身亡負責

韓飏

2021年03月01日14:03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誰該為貨拉拉女孩跳窗身亡負責

2月6日,23歲長沙女孩車某在貨拉拉平台下單搬家服務。當日21時17分,車某搭乘搬家貨車前往新家,21時30分車某跳車后昏迷,司機周某分別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當晚車某被轉至重症監護室。2月10日,車某因搶救無效不幸離世。

事件發生后,當地警方成立專案組調查。2月23日,湖南長沙市高新區公安分局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司機周某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2月24日,貨拉拉發布《關於用戶跳車事件的致歉和處理公告》,反思平台存在安全預警缺失等問題,並表示已取得死者家屬諒解。

這起事件似乎告一段落,但作為平台方的貨拉拉該承擔什麼責任?貨拉拉車輛上未安裝錄像錄音設備是否違反法律規定?面對潛在危險的女性如何保護自己?記者就此採訪了相關專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搬家服務中,乘客車某作為跟隨人與司機之間存在貨運合同關系,司機應對其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司機在行駛過程中有意偏航或對乘客造成人身威脅,乘客採取跳窗方式緊急避險,導致死亡,就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司機由於自身的疏忽或者過於自信導致悲劇的發生,公安機關可以此罪名進行立案偵查”。

貨拉拉是干什麼的?據貨拉拉官網介紹,貨拉拉創立於2013年,是一家從事同城和跨城貨運、企業版物流服務、搬家、零擔、汽車租售及車后市場服務的互聯網物流商城。截至2020年9月,貨拉拉業務范圍覆蓋352座城市,平台月活司機48萬,月活用戶達720萬。

記者注意到,《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第十二條規定,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7座及以下乘用車﹔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准要求。

按此要求,網約車需要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而規定中並未將貨運網約車納入管理范疇。對於普通貨運車輛,交通運輸部目前還沒有車內監控的強制安裝標准。

那麼,未安裝錄音錄像設備的貨運網約車能否載貨又載人?貨拉拉平台在此事中應承擔哪些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但實際情況是,用戶搬家大多需坐在副駕駛上跟車,貨拉拉服務中也有選擇跟車人數這一選項。此外,也有多名網友表示,打不到車的情況下,曾把貨運網約車當作載人網約車使用,並且司機很痛快地接了單。

“這起事件屬於貨拉拉在業務中出現的傷亡,而且存在管理過失和管理疏忽,貨拉拉應承擔賠償責任。”儲殷教授表示,如果貨拉拉與司機為雇佣關系,從侵權角度來看,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如果貨拉拉與司機是挂靠關系,則要看平台作為該車輛的挂靠單位,是否從收取司機管理費等相應費用中獲利,如果確有獲利,那麼在該車造成他人損害時平台就有義務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因此,因司機的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出現問題,貨拉拉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劉俊海教授認為,貨拉拉是由企業創辦的交易平台,交易規則都是由企業制定的,用戶的大數據也為企業所有,司機在平台上注冊,通過該平台的每單交易平台都有分成。基於此,電商平台有義務為消費者把好關,特別是恪盡安全保障義務。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並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儲殷教授表示,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除正常的醫療費、護理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外,女孩家屬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等賠償。“本案如果適用違約責任,賠償會相對較少,所以本案要適用侵權責任,才更能維護當事人及家屬利益。”

女性在面對搭乘網約車等潛在危險時,該如何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中國政法大學法碩兼職導師、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張荊表示,在遭遇危險時,第一判斷應是生命權大於財產權,如在過程中遇到司機加價、繞路等不合理、不合法行為,莫爭一時高下,要以生命健康為第一要務。其次,在選擇網約車、貨車搬家等服務時,應實時將行程軌跡、搭乘車牌號等信息共享給家人、朋友,營造封閉空間內信息流通的多人參與樣態﹔最后,在遇到危險時,應充分利用手機錄音、錄像等功能,留存証據,並及時報警。

張荊律師表示,保護女性安全,僅靠女性自我防護顯然不夠,它需要全社會的努力,包括政府、警方、網約車平台,共同織牢織密安全網。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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