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保護法》有望破解流域碎片化治理狀態

2021年03月04日07:26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南通沿江地區。人民網記者 王繼亮攝

人民網南京3月4日電 (記者王繼亮)3月1日,《長江保護法》正式實施。江蘇省政府參事、江蘇長江經濟帶研究院院長成長春接受人民網採訪時表示,這是一部保護長江全流域生態系統,推進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的專門法和特別法,也標志著長江治理保護邁入了依法實施的新階段。

江蘇因江而名,因江而興,在長江大保護中處於重要地位。“《長江保護法》的正式實施,為構建流域治理體系,保護長江流域生態安全,促進長江流域綠色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如皋市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庭長吳亞紅認為,一直以來,需要這麼一部法律來厘清和平衡長江流域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各種功能及依附其上的多元利益關系,這部法律呼應了現實所需。

長江水域治理具有點多、線長、面廣、量大等特點,一個問題往往涉及多個部門,對於長江資源的保護、開發、污染防治等一體化治理格局尚未形成。“在水域警務執法工作中面臨諸多現實困境,涉水行政執法主體林立,如公安、海事、水利、漁政、航道等。”長江航運公安局南通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孫德泉對此深有感觸,他說,長江水域的行政聯合執法多為各涉水行政單位通過短時間的專項行動或應急處置突發性案(事)件的形式來進行,普遍呈現階段性和不連續性的特點﹔即使各部門之間以簽訂執法協議的形式試圖固化協作機制,在實體運行上也普遍存在紙上、紙下兩層皮現象,缺乏與之相配套的機制體系,導致長江水域聯合執法過程中聯合執法的范圍、組織形式、工作分工、工作方式等不明確,溝通協調不密切,進而出現“碎片化”的低效狀態。

《長江保護法》的實施,有望破解上述執法困境。《長江保護法》規定,國家建立長江流域協調機制,統一指導、統籌協調長江保護工作,審議長江保護重大政策、重大規劃,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大事項,督促檢查長江保護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

“《長江保護法》實施過程中一個較為突出的難點在於相關政府具體職責的落實。”成長春認為,《長江保護法》的頒布實施是一個開始,還需要各級政府出台相應的配套制度,並盡快明確長江流域協調機制的組織架構,使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真正地承擔起相應的職責。

(責編:唐璐璐、吳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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