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空間要素保障創新計劃和若干配套政策》3月3日起施行。配套政策中有兩項涉及“租賃住房”:擴大租賃住房土地供給,鼓勵自有用地建設租賃住房。這兩項政策的目的是保障新城市人口的安居,促進產城融合、職住平衡。
南京支持國有平台在地鐵沿線建設租賃住房,保障新城市人口安居需求﹔15個高新區、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軌道交通場站綜合開發特定規劃區范圍以內的居住類用地,用地面積大於3公頃的,出讓時可配套建設不低於地上總建筑面積5%的租賃住房,建成后無償移交政府或園區管委會,納入市房屋租賃服務監管平台管理。
該市鼓勵高校、園區、企事業單位,在自有用地上建設租賃住房,優先用於人才安居保障。租賃住房建設必須符合規劃、環保、消防等相關要求,納入年度租賃住房建設計劃,建成后統一納入市房屋租賃服務監管平台管理,建成后土地用途不變,暫不補交土地出讓金、土地年租金。高校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自有用地內建設租賃住房(人才公寓),戶型不受限制,建成后不得銷售、轉讓、抵押,全部自持用於本校人才租賃﹔園區國有平台公司或其控股的國有項目公司,可在園區內利用自有低效工業、科研用地新建或改建宿舍性質的租賃住房,建成后不得銷售、轉讓、抵押,全部自持用於租賃﹔企事業單位在不改變地塊主導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在自有工業、科研用地范圍內建設不超過地上建筑總量15%的租賃公寓和宿舍,如超過地上建筑總量15%的,由地區政府集體決策后報市政府“一事一議”研究確定。(記者 徐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