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推行《文明交通志願者“文明有禮”實施辦法》 志願服務時長折抵交通處罰

2021年03月07日10:48  來源:蘇州日報
 
原標題:張家港推行《文明交通志願者“文明有禮”實施辦法》 志願服務時長折抵交通處罰

  蘇報訊(蘇報融媒記者 方方通訊員 季貞)日前,張家港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試點推行《張家港文明交通志願者“文明有禮”實施辦法》。《實施辦法》中規定,參加文明交通志願活動,取得相應服務時長,可以折抵部分交通違法處罰。

  文明志願服務時長從2019年12月2日起計算,可以免處罰的志願者本人及名下綁定的小型車輛不得超過2輛,且綁定持續時間需滿3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在張家港市范圍內的才能免於處罰。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后取得的志願服務時長,不作為本次交通違法行為免於處罰的依據。《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同一志願者一年內累計免於處罰次數不超過3次。其中,適用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情形免於處罰的次數不超過2次。

  哪些交通違法行為可以折抵?

  《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文明交通志願服務時長滿6小時,有以下違法行為之一的,可予以警告教育,免於處罰。每免於處罰一次,核減文明交通志願服務時長6小時,具體如下:

  1.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駕駛人不在現場的﹔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3.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的﹔4.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的。

  第五條規定:文明交通志願服務時長滿12小時,有以下違法行為之一的,可予以警告教育。每免於處罰一次,核減文明交通志願服務時長12小時。具體如下:

  1.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2.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3.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4.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5.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的。

  責編:嚴儼

(責編:李子佩、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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