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在江蘇常州,63歲的陳某簽訂了勞務代償及幫教協議書。之后他將在村中栽種樹苗,開始為期三年的勞務代償。
陳某原是當地一位護林員,2015年到2018年期間,他擅自將其負責看管的山林地建成墓穴、墓基對外銷售。
江蘇常州經開區人民檢察院第三監察部公益訴訟負責人邱萍說:“經過專業部門的評估鑒定,他對林地造成的損害以及后續要對林地修復,包括苗木費用和建設費用一共有15.1萬元。”
鑒於陳某家庭經濟十分困難,認罪認罰態度較好,檢察院同意其進行勞務代償。在陳某繳納了兩萬元的苗木費后,剩余的費用,他可以用戶外保潔,植樹造林等公益勞動的方式來償還。
邱萍說:“最后計算下來,他需要勞務的時間是1350個小時,給他限定的完成時限是三年。”
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於今年2月16號刑滿釋放。目前,他已經投入到公益植樹活動中,當地司法所還幫其置辦了戶外工作的相關保險,保障其勞動安全。
(何琰 常州台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