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鋼集團4000萬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公示期滿

2021年03月13日15:19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人民網蘇州3月13日電 (記者王繼亮)江蘇蘇州張家港市政府與沙鋼集團簽署的《生態損害賠償協議書》及《江蘇沙鋼集團有限公司環境污染事件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兩個月公示期日前期滿,沙鋼集團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事件及其控股子公司張家港恆樂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樂公司”)廠區鋼渣違規傾倒事件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數額合計約40349640.59元。記者從張家港市政府辦獲悉,公示期內未收到企業申訴意見。

2018年6月28日,生態環境部通報沙鋼集團百萬噸鋼渣棄置江邊,威脅長江水生態環境安全。前述賠償協議書亦指出,恆樂公司廠區內的鋼渣貯存場未嚴格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准》的要求進行建設,廠區內未配套建設滲濾液導流渠、堤、壩、擋土牆、集排水和處理設施、防滲設施和地下水質檢測井等。恆樂公司地塊違規傾倒鋼渣總量454.82萬方,經檢測鋼渣堆場的土壤和地下水中鋅、釩、錳和氟化物不同程度超標,固體廢物和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環境介質中的特征污染物具有一致性,土壤和地下水損害與違規傾倒鋼渣的行為存在因果關系。

此外,沙鋼集團135MW燃氣鍋爐存在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根據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沙鋼集團自2016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間共有5次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行為(二氧化硫3次、煙塵2次)。其中,2016年7月27日和2017年6月14日顆粒物的監測濃度,分別超標0.22倍和0.64倍﹔2016年7月27日、9月20日和11月30日二氧化硫的監測濃度,分別超標1.26倍、1.00倍和1.74倍。

2019年11月,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南京環科所”)受張家港市政府委托,針對恆樂公司廠區鋼渣違規傾倒事件和沙鋼集團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事件開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為后續的責任認定、損害賠償等事宜提供技術支撐,整個鑒定過程取得沙鋼集團認可。2020年11月,南京環科所出具《江蘇沙鋼集團有限公司環境污染事件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隨后,張家港市政府與沙鋼集團據此於當年12月簽訂了生態損害賠償協議書。

另據了解,2018年6月,沙鋼集團已啟動鋼渣清理工作,目前已完成鋼渣的清理工程並覆土綠化。2020年5月份,通過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省級銷號現場核查。2020年11月9日,蘇州市環境保護督查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受蘇州市政府委托,在張家港市組織召開了中央環保督查“回頭看”反饋意見交辦第17項問題銷號審核會。此后,經各方現場查看,認定沙鋼集團傾倒鋼渣問題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記者注意到,協議規定的履行賠償責任包括恆樂公司土壤生態環境損害恢復費用、恆樂公司地下水損害恢復費用、大氣污染虛擬治理費用。其中,土壤置換費用31580010元,土壤治理費用6461208元,合計38041218元﹔地下水監測自然衰減費用283000元﹔大氣污染物造成的虛擬治理成本675140.53元,超標排放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類型為Ⅱ類功能區,敏感系數為3,對應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數額為2025421.59元。上述合計約40349639.59元。此外,鑒定評估費用300000元。

2021年3月11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和《江蘇沙鋼集團有限公司環境污染事件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兩個月公示期已滿。按照協議約定,沙鋼集團如不履行賠償協議的,張家港市政府將依法向南京環境資源法庭申請強制執行。

(責編:唐璐璐、吳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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