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等部門發布《關於調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認定標准的通知》,對主城六區范圍內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認定標准進行調整。
根據通知要求,從2020年12月1日起,將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認定標准調整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682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認定標准調整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4291元。此前南京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認定標准分別為2083元、3333元,這次調整分別提高599元、958元。這是根據2019年南京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372元而進行的相應調整。(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