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本月將執行物業服務收費新政 新建住宅採用新標准

2021年04月17日08:05  來源:揚子晚報
 
原標題:南京本月將執行物業服務收費新政

  4月16日下午,南京市召開《南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收費調整建議方案》媒體通氣會,南京市發改委、市房產局聯合發布《關於貫徹〈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關於印發〈南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等級和收費標准〉的通知》。揚子晚報記者了解到,修訂、調整后的物業服務收費新政策自4月26日開始實施,需要注意的是,4月26日起進行招標的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將執行新標准,而現有住宅仍按原有約定收費。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劉麗媛

  調整背景

  南京最低工資標准15年漲了169.3%

  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從政策層面看,2019年我省修訂后的《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開始施行,南京市現行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政策還存在不銜接的情況,需要進一步調整、完善。

  根據專業機構調查結果,南京市物業服務行業經營成本中七成以上是人力成本,南京市現行的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准制定於2006年,實施至2020年的十五年間,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由2006年的750元/月提高至2020元/月,增幅169.3%,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成本不斷上升,為建立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機制,需要調整政府指導價標准,促進物業服務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高質量物業服務的需求。

  調整內容

  五級服務,收費標准處同類城市中等

  據介紹,調整后的政策完善了物業服務等級內容,修訂后將服務等級調整為五級,每個等級都從基礎服務、客戶服務、公共部位管理、公共設施設備管理、秩序維護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綠化養護管理等七個方面進行了明確和細化,每一項都有具體的量化標准,便於物業服務企業操作執行。

  新政還調整了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准,調整后的收費標准在全國同類城市中處於中等水平。其中,汽車停放費、車位租金政府指導價標准未調整,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汽車停放費、車位租金的定價管理形式未調整,裝修垃圾清運費由原來的政府指導價調整為市場調節價。

  揚子晚報記者注意到,按照指導價新標准,多層普通住宅(建筑高度不大於27米)的物業服務費為0.5元/平方米·月—1.7元/平方米·月,高層(建筑高度大於27米)為0.9元/平方米·月—2.6元/平方米·月。建設單位對前期物業服務進行招投標時,物業服務企業列出超出服務等級內的服務項目和具體內容時,可在對應等級最高收費標准基礎上上浮,上浮最高不超過20%。

  此外,新政規定了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細化了非普通住宅認定范圍﹔簡化收費管理模式,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物業服務收費由原來的核准,改為備案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簡化程序,減輕物業服務企業負擔。

  適用范圍

  現有住宅仍按已簽訂合同執行

  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強調,新的物業收費標准適用范圍是新建普通住宅,也就是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按照新標准執行,不是所有住宅小區收費都要調價。現有住宅仍按已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執行。

  如果現有的普通住宅需要調整物業服務收費,需要由業主共同決定,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業主大會成立前,按照《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履行一系列程序,經業主表決決定﹔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責編:張妍、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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