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損壞銀幕,家長責任不容忽視

2021年05月31日15:06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原標題:兒童損壞銀幕,家長責任不容忽視

  5月29日,河南洛陽一影院內,工作人員通過監控發現一小孩在觀影時,不停跑跑跳跳。不僅來回走動影響觀影,還多次用手觸碰和拍打銀幕,造成銀幕損壞……據工作人員描述,觀影途中試圖與家長溝通未果,且全程未勸阻小孩,待觀影結束后雙方協商時,家長說影院應該負責,因未能盡到告知銀幕不可觸摸的義務。

  無獨有偶,據媒體報道,2020年10月份,海南省海口市兩名兒童在影廳銀幕前玩鬧期間,一名兒童多次用腳踢踹正在放映動畫片的銀幕,造成損失2萬余元。可以說,各種奇特思路和破壞手段,隻有成人想不到,沒有“熊孩子”做不到。因而,有效約束孩子,既需要公共場所管理者強化安全管理體系,更需要家長密切配合,擔負起應有責任,而非肇禍后將問題推卸給他人。

  對於影院、商場、超市等人口流動量較大的開放性場所,難免會有未成年人進入並玩耍嬉鬧。在公共場所玩耍打鬧、奔跑追逐、拋洒物品、高聲喧嘩等破壞性行為,也不時發生。孩子本身可能並非出於惡意或故意為之,而更多是因為好玩、刺激。但此類行為,既可能對公共場所的財產造成損壞,對他人和自己帶來傷害,更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如在商場追逐打鬧的,可能撞倒他人或者物品,也可能自己摔倒。

  有效保護和約束孩子,公共場所管理者及家長均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公共場所管理者理當落實安全保障義務,避免存在安全疏漏。譬如,因商場地面存在水漬導致小孩滑倒,或者因為游樂設施不牢固導致小孩摔傷的話,經營者顯然應承擔賠償責任。

  而對於家長來說,其更有責任教育小孩養成遵守規則,注意言行,不搞破壞,遠離危險行為的習慣和常識。現實中,一些孩子之所以任性胡為,主要在於家長管教缺位,甚至刻意慫恿放縱其實施危險行為。

  要知道,家長等監護人才是孩子的第一責任人。如果小孩子在外闖禍傷及他人,監護人理當承擔賠償責任,甚至面臨巨額賠償。如果小孩子因闖禍而自身受傷,監護人則應自行承擔部分損失。《民法典》明確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由此,家長最該負起責任,教育、引導小孩尊重規則,少搞破壞。要知道,未成年人的搗蛋破壞可以理解為年幼無知,家長的放縱則無任何理由推脫,反而折射出家長的規則意識淡薄,文明意識欠缺。以小孩破壞銀幕為例,影院應保護小孩不遭遇安全問題,家長則應教育小孩遵守規則。銀幕顯然不是威脅小孩安全的設施,影院按照常規操作設置即可,沒必要刻意“保護”起來,故對孩子的破壞行為,家長無疑應承擔更多責任,並為孩子搗亂行為埋單。(史洪舉)

 

(責編:黃竹岩、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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