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南京市补选孙道林,无锡市补选杜小刚,徐州市补选袁功民、季培东,常州市补选齐家滨、陈金虎,南通市补选赵建阳,连云港市补选杨勇,淮安市补选陈之常,盐城市补选赵世勇,扬州市补选张宝娟,泰州市补选任振鹤、刘大旺、朱立凡,解放军驻江苏部队补选程晓健等15人为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以上15名代表的补选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有效。
南京市选出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王凤国,徐州市选出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车文荃,常州市选出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丁纯,苏州市选出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尹积军、周乃翔,南通市选出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陆志鹏,连云港市选出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蒋卓庆、王江,盐城市选出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董秀明,镇江市选出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陆琦,泰州市选出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张毅,解放军驻江苏部队选出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郦斌、胡尧兴等13人已调离本省;无锡市选出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时永才,徐州市选出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李后龙、唐健,常州市选出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白云萍,淮安市选出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姚晓东,泰州市选出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马红兰等6人已辞去代表职务;南京市选出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戴戈已去世。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凤国、车文荃、丁纯、尹积军、周乃翔、陆志鹏、蒋卓庆、王江、董秀明、陆琦、张毅、郦斌、胡尧兴、时永才、李后龙、唐健、白云萍、姚晓东、马红兰、戴戈等20人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797名。
特此公告。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月9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0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大旺为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汪泉为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任命杨勇为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
任命邵伟明为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委员会主任;
任命赵建阳为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任命钱凯法为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陈志红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吴沛良的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秦景安的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刘广忠的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司锦泉的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王腊生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后龙的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琦的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陈惠娟的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郝日升的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晖的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0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蒋惠琴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李后龙为南京海事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李彬为南京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孙晋琪为南京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沈菁为南京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任命赵培元为南京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海商审判庭庭长;
任命王蕴为南京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俞旭明为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庭长;
任命童德清为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庭长;
任命沈燕为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庭长;
任命王天红为南京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潘军锋为南京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蔡勇为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副庭长;
免去闵星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晋琪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天红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蕴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俞旭明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沈燕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培元、潘军锋、陈小乐、郭晓闽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蒋卓庆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蒋卓庆辞去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江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江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秦景安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秦景安、刘广忠、王琦、王晖辞去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邵伟明辞去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