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地区生产总值为99631.52亿元 增长6.1%

2020年01月22日07:41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2019年江苏经济总体平稳、稳中有进

1月21日,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联合发布2019年江苏经济运行情况。国家统计局按照2020年1月开始实施的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新方法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核定我省2019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为99631.52亿元,增长6.1%。按原核算方法计算增长6.4%。人均GDP12.36万元,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

省统计局负责人表示,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过去一年,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落实“六稳”工作要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产业发展基础稳固,需求动力基本稳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民生福祉继续改善,新旧动能持续转换,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进展。三次产业实现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296.28亿元,增长1.3%;第二产业增加值44270.51亿元,增长5.9%;第三产业增加值51064.73亿元,增长6.6%。2019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802.36亿元,同比增长2.0%;考虑到国家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因素,同口径增长12.6%。

三次产业外,过去一年,我省投资增势总体平稳,有效投入快速壮大,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1%;消费品市场运行稳定,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6.2%,网上零售占比进一步提升,限上批零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零售额1391.7亿元,占比达10.4%,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民生保障力度继续加大,教育支出增长7.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33.5%,交通运输支出增长12.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增长9.5%;物价水平温和上涨,全年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1%;“钱袋子”更实,居民收入“跑赢”GDP增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至41400元,较上年增长8.7%;就业稳定,城镇新增就业148.3万人,同期城镇登记失业率3.03%,仍处较低水平;创新驱动持续增强,净增高新技术企业近6000家,国家级孵化器数量及在孵企业数均保持全国第一。

此外,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资料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普查年度核算方法,此次发布也对2018年江苏地区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进行了修订。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2018年江苏地区生产总值较此前发布结果有所调高,最终为93207.6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了612.2亿元。(李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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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今年1月全面实施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便提出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2017年,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通过统一核算改革,实现生产总值的上下衔接,更加科学客观地反映全国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

此番GDP核算方式改革,目标就在于对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现地区汇总数与全国数的基本衔接。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后,发生的变化将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核算主体改变,各省市区生产总值由省级统计机构分级核算,改为国家统计局和省级统计机构共同统一核算;二是核算方法改变,省级统计局将不再向国家统计局上报本地区生产总值,只向各专业司提供部分核算基础数据,其余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家统计局提供;三是工作机制改变,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2020年1月正式实施统一核算,由国家直接核定2019年各省市区生产总值。首次实施统一核算,各省原初步预计的GDP增长速度都相应产生了变化。原因有两方面:一是长期以来,地区汇总GDP与全国增速存在一定的差距,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的目标之一是实现两者的基本衔接,根据这个目标要求,国家统计局对2019年全年各省市区GDP增长速度大多作出了调整;二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2018年各地GDP进行核定,我省总量为93207.6亿元,比原公布数增加612.2亿元。由于提高总量基数,加上新方法核算带来GDP结构变化,因而经济增长速度相应产生变化。

(责编:萧潇、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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