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征發生故意殺人案致1死2傷 嫌疑人自殺身亡

2020年01月02日14:28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人民網揚州1月2日電 (張玉峰)1月1日18時53分至57分許,江蘇儀征劉集鎮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致1人死亡、2人受傷。目前,犯罪嫌疑人彭在林已自殺身亡。據了解,彭曾因拆遷糾紛將劉集鎮政府告上法庭。

據案發后儀征警方發布的緊急協查通報顯示:2020年1月1日18時許,儀征市劉集鎮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件。經工作,確定彭在林(男,1971年9月15日生,儀征市劉集鎮劉集村聯盟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通過對重點路線場所的搜捕,2日上午9時許,警方發現嫌疑人在劉集鎮劉集村自殺身亡。

人民網了解到,被嫌疑人殺害的死者系曾經擔任當地村干部的楊某某的女兒。據知情人士透露,嫌疑人作案動機疑似與當年自家與政府的拆遷糾紛有關。目前,該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2015年,彭在林曾因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起訴儀征市劉集鎮鎮政府。儀征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該院判決書中提到,彭在林稱與被告因拆遷發生矛盾,2014年4月14日下午,被告指使不明身份的人員對彭在林的住房及倉庫進行沖砸。2014年7月9日,被告在未經彭在林允許的情況下,將彭在林經營的養豬場推倒,場內財物均被掩埋。2014年7月15日,被告再次指使他人搶奪彭在林種植的花木。彭在林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各項損失並承擔訴訟費用。儀征市人民法院認為,原告彭在林與被告儀征市劉集鎮人民政府因搬遷發生糾紛,雙方在本案中並非平等民事主體。被告依照地方規劃,對轄區內住戶實施的搬遷行為是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行為,原告認為該行為對其財產權益造成損害,應當就該行為提起行政訴訟,故本案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駁回了原告彭在林的起訴。

(責編:張妍、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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