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沭陽執行干警往返六趟苦相勸 換來母子團圓

2020年01月08日16:55  來源:學習強國
 
原標題:沭陽:執行干警往返六趟苦相勸 換來母子喜團圓

  “能再見到兒子,很激動,孩子長高了,感謝執行干警的幫忙。”2019年12月29日上午,當申請人沈女士終於見到分別一年多的兒子洋洋(化名)時,眼含熱淚,走到近前:“洋洋,媽媽來看你了……”說罷,將孩子緊緊地摟在懷裡。

  沭陽縣法院聞旭東等執行干警看著眼前的情景頓感欣慰,為了能夠讓母子在2020年新年期間相見,他們事前經過了兩天的籌劃,制定了詳實的執行方案,來回奔跑了6趟,經過對被執行人反復勸導,終於讓申請人沈女士在2020年元旦前見到了自己日夜思念的兒子。

QQ圖片20200108081909

兩名執行干警陪同探視

  原告沈女士與被告梁某二人因感情不和,沈女士於2018年3月訴至沭陽法院請求離婚。2018年4月,經法院調解雙方離婚后,原、被告所生男孩洋洋隨梁某共同生活。后來,梁某以各種理由不讓沈女士看望兒子洋洋。沈女士思兒心切,內心十分煎熬,哭過、鬧過,還是沒能見上兒子洋洋一面。無奈,再次向法院求助。

QQ圖片20200108081925

執行干警聞旭東和孩子互動談話

QQ圖片20200108081851

探視之初,熟悉的陌生人

  該起探視權糾紛案件,自2019年11月27日立案執行后,案件承辦人聞旭東到被執行人梁某家中送達執行告知書等法律文書,敦促梁某履行義務。因梁某抵觸執行的情緒較大,起初對執行干警的電話不接,信息不回,聞旭東兩次上門找其談話,均未能進入家中。

  聞旭東向梁某編發信息,向他告知法律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同時,聞旭東又苦口婆心地勸他要為孩子的健康快樂成長著想,配合法院執行,讓孩子享受母愛親情。

QQ圖片20200108081828

探視之中母子親密相處

  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去年12月5日,聞旭東再次敲響被執行人梁某的家門,與梁某進行了長時間談話,消除了梁某的抵觸情緒,約好下一次和孩子見面談話時間。

  12月24日,為了不驚擾孩子的學習生活,在梁某陪護下,聞旭東和申請人沈女士的兒子洋洋進行了融洽溝通,征求孩子的真實想法。同日,聞法官到申請人沈某住處與其談話溝通,並向其出示與洋洋的談話錄像。

  為了便於沈女士探視孩子,聞旭東將探視時間定在星期日,即12月29日。當日,梁某在家中迎接執行干警及沈女士的到來,積極配合該院的工作安排,沈女士如願看到了孩子。看到母子二人在新年前夕幸福團聚,聞旭東等執行干警都開心地笑了,他們說,希望父母的離異不要給孩子造成傷害,希望洋洋能夠在爸爸媽媽的關愛下快樂健康地成長。

(責編:張鑫、唐璐璐)

江蘇要聞

給領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