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電力條例強化用戶權益保障 縮小禁放無人機范圍

2020年01月09日07:17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省電力條例強化用戶權益保障

 7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對《江蘇省電力條例(草案)》進行二次審議。此次修改平衡考慮各方利益,縮小禁放無人機的范圍,並通過明確時限等方式進一步突出對電力用戶的權益保障。

我省2007年制定的《江蘇省電力保護條例》,目前已不能適應新時代電力事業發展需要。在去年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對草案進行初審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對電力生產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根據我省實際補充完善危害電力設施行為的規定,並針對禁放無人機范圍過大,沒有考慮到農業、水利等行業作業需要的問題進行調整。新條款明確電力設施保護區范圍內不得放飛無人機,因農業、水利、交通、環保、測繪等作業需要放飛無人機的,應當征得電力設施所有人、管理人同意,並採取相應安全措施。

草案進一步突出對用戶的權益保障,要求供電企業保障用戶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如公開供電企業基本情況、辦理用電業務的程序及時限、電價及收費標准等相關信息﹔企業要建立完善電力服務平台,提供24小時服務電話,並運用網絡通信等技術手段實行遠程抄表、計費。草案對供電企業不得損害用戶權益的具體行為作了擴充,其中包括不得在無法律、法規依據,或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拒絕或中斷向用戶供電,並就無故拒絕供電或斷電新設定相應法律責任。

草案明確一系列辦理時限:如無特殊情況,為用戶裝表接電的期限,自受電裝置檢驗合格並辦結相關手續之日起,居民用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非居民用戶不超過5個工作日﹔用戶報修時,如無天氣、交通等特殊原因,供電企業工作人員要自接到報修之時起,城區范圍內不超過45分鐘,農村地區不超過90分鐘到達現場。

為推動能源轉型,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多發滿發,草案增加電力企業應當通過完善配套設施、加強技術創新等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輸送和消納能力的內容。 (陳月飛)

(責編:蕭瀟、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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