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流竄盜竊,“教育”仍是最優方案

2020年01月10日14:22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14歲少女流竄盜竊,“教育”仍是最優方案

  羅某這樣的“問題少女”,背后有個人、家庭、社會等多方面原因,但脫離教育體系是其中一個最重要因素。

  最近,宜賓14歲“問題少女”羅某流竄作案的報道,引發了廣泛關注。從報道看,她行蹤飄忽,流竄四川宜賓、雲南水富等十幾城偷盜,一夜消費7000元﹔在家裡,父親、爺爺管不住她﹔在課堂,她裝瘋賣傻……因是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執法機關對她“不能關”,她還會趁夜打開手銬、吞石子住醫院脫身,故數年來對其無計可施。

  由於羅某得到了媒體的關注,所以她戶籍所在地宜賓市敘州區雙龍鎮政府,2019年年初曾將她送進遂寧一所工讀學校,請了保安公司的兩名保安,又從她的老家附近請了兩名女護工,24小時看護。沒想到,她精心策劃還是逃走了,繼續混跡社會盜竊作案,流連酒吧,看上小伙主動加微信。

  留守兒童問題的極端例子

  每個問題少年少女背后,總連著一個有問題的原生家庭,羅某也是如此。她是留守兒童,從小到大,羅某都不受約束,父親、爺爺、學校都管不住她。她也沒有接受過完整和系統的教育,她的識字能力非常差,很多字不會寫、不認識,甚至連“愛慕”兩個字的意思都不知道。

  羅某的例子作為個案,必然有其特殊性,但她是一個整體中的個體,也是社會面對的留守兒童問題中的一個極端例子。羅某今年14歲,這個年齡頗有一些典型意義,可以稱為14歲現象,或者准確地說“14-16歲現象”。

  14歲不讀書能干什麼呢?打工未必現實。依照《勞動法》定義,未滿16周歲,就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都稱為童工。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國務院令第364號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所以,打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在經濟上,他們無法成熟、獨立,但離開校園后他們卻基本被視為成年人。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關系均構成強奸罪,但滿了14歲則會看“自願”等因素。所以這也是年齡坎。

  而且,他們還享有一定的豁免權。根據《刑法》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16周歲,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這就意味著,這個階段的人,可以不用負責。羅某的盜竊,與其說她沒有法律意識,不如說她在利用這條法律。

  所以,14-16歲離開校園,將陷入極端不穩定的階段。一方面,她們脫離學校,另一方面,在性行為上他們可能是合法的,並且還享有一定的刑事犯罪豁免權。所以,像羅某這樣“野蠻生長”“隨性成長”的孩子,恐怕不是個例。

  普及高中教育或是有效辦法

  62歲的斯科特·羅斯高是斯坦福大學國際研究所的教授,已從事了約30年中國農村研究,專注於農業經濟和農村發展。近十年來,羅斯高和中國合作伙伴組成的團隊開展了一系列關涉農村兒童發展的研究。羅斯高認為,加拿大、美國、北歐等地,他們勞動力中有將近75%,至少是高中畢業。從這個角度看,我國的高中教育還很不夠。

  羅斯高舉了一個例子。在韓國,一些在工廠裡面做衣服的女孩子,20年以后,她們在辦公室做會計員、做網絡相關的工作。人是一樣的人,但正是因為她們有高中文化,她們是可以通過再學習進而轉型的。

  羅某這樣的問題少女,作為一個群體,背后有很多原因,但脫離教育體系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現在中國的義務教育制度下,學雜費全免,極大地促進了義務教育的普及率,家長也願意把孩子留在學校。

  所以,普及高中教育,或許是解決14-16歲現象的有效辦法。即便時機不成熟,在一些地方,不妨先給足補貼,讓更多孩子完成高中教育。在他們心智逐漸由叛逆趨於成熟的關鍵時刻,教育引導的作用就能充分發揮出來。(劉遠舉)

(責編:黃竹岩、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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