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高”卻能憑護照乘飛機,防老賴鑽空還需信息打通

2020年01月19日16:33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被“限高”卻能憑護照乘飛機,防老賴鑽空還需信息打通

在1月18日上海市政協的分組討論會議上,該市政協常委、上海社科院思想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員馬馳拋出了這一問題。

他表示自己通過調研發現,“失信人員按照現在的規定,不能買高鐵車票,隻能去坐綠皮車。這對失信人員是有懲戒的。但是,背后的問題來了:比如我被一中院判為失信人員了,我拿身份証買高鐵票買不成了。但我有護照,我可以坐飛機,更加OK。”

通常而言,既然限乘飛機,那就不可能通過任何一種途徑再乘。吊詭的是,用身份証買不了機票,用護照卻可以。也就是說,失信人員被限制高消費后,隻要有護照仍然可以乘飛機。對失信人員而言,乘不了高鐵,卻能乘飛機,的確更加OK。

不過,非常嚴肅的限制高消費司法行為,不僅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反而在“限飛”上被“架空”,這事的確不應該。

這說明法院的裁決能否被嚴格執行仍存在不小的問題,表面上被限制高消費了,實質上並未執行到位。如果不是那位研究員調研時有了這樣的“意外收獲”,這一問題外界顯然不知。

明明限制高消費,仍然可以乘飛機。究其原因,護照與身份証尚未在網絡上互聯互通,不能共享,隻限制得了身份証買機票,卻限制不了護照購機票。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也坦承,目前確實存在一些問題。換言之,限得了高鐵,限不了飛機漏洞確實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當事人不得乘飛機、高鐵、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等交通工具。現實中卻遭遇滑鐵盧,顯然是對司法判決嚴肅性的破壞,這消解了司法權威。

被執行人沒能有效被限制高消費,這與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息息相關,一旦讓申請執行人和公眾知曉,這無疑會讓人心裡“不舒服”,也會讓公眾對司法信任產生動搖。

該“不舒服”的被執行人很舒服,申請執行人反倒“不舒服”,這於情於理講不通,於法也說不過去,更不是應有的正義。實質上,設立限制消費令措施的目的,正在於杜絕“法律白條”,讓沒有執行判決的被執行人“不舒服”,才是應有的正義。

“限高”卻不能“限飛”,這一制度漏洞的存在,以前沒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如今,被公開提出來,當務之急是關聯部門要通力合作,切實做好“一網通辦”“一網統管”,盡快補上這一漏洞,也通過做實“一網通辦”,最大限度地維護好司法機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李萬友)

(責編:黃竹岩、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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