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政策 2月起正式實施

2020年01月20日07:25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我省出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政策

  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印發《江蘇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實施細則》,對我省事業單位獎勵工作予以規范,實施細則將於下月起正式實施。

  2018年底,中組部、人社部印發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此次出台的《實施細則》對照《獎勵規定》並結合我省實際,對獎勵的相關條件、權限、比例(名額)、程序等進行細化、補充,增強獎勵工作的科學性和操作性。

  按照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在完成本職工作和履行社會責任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可以給予獎勵,其中對表現突出、作出較大貢獻,在本單位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的,給予嘉獎﹔對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貢獻,在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產生較大影響的,記功﹔對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貢獻,在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產生重大影響的,記大功﹔對功績卓著的,授予稱號。

  據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對照《獎勵規定》,《細則》在條件中增加了“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在推進事業單位管理制度體系和管理能力現代化”“服務創新型省份”和“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等方面的獎勵情形,以激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作貢獻的活力。

  在比例(名額)方面,對經組織批准參加對口支援合作和東西部扶貧協作、挂職鍛煉半年以上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可不佔用本單位獎勵比例(名額),體現了獎勵工作向艱苦地區和基層挂職干部的傾斜。

  《細則》規定了一次性獎金標准,並明確將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時調整,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黃紅芳)

(責編:黃竹岩、張妍)

江蘇要聞

給領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