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權益沒有大小之分,都值得應有的尊重。
近日,新華社記者走訪河南、甘肅、安徽等地汽車站發現,乘客在買汽車票時被違背意願搭售1元、2元乘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此,交通運輸部回應稱,將指導相關地方交通運輸部門會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督促相關客運站認真開展核查、整改工作,在汽車客運站售票窗口等醒目位置明示保險自主購買提示和保險價格,杜絕默認搭售保險。
乘客車“被保險”問題由來已久,不少乘客對此都深有體會。有時甚至明明事先已經告知不要保險,還會有“強買強賣”式搭售。對於普通乘客而言,兩元錢雖然不多,但是“被保險”甚至“強買強賣”式搭售,事關合法權益,自然也不能輕視。
更何況,乘客車“被保險”不僅是被曝光地方的問題,而是全國皆然的“通病”。我曾在多地不同客運站購票時“被保險”,向客運站反映后,口頭表示整改,但真正整改的不多。除非遭遇檢查時才有所收斂,過后就故伎重演,以至於“被保險”問題至今仍不斷重復上演。
事實上,客運站搭售保險“潛規則”早就成了“明規則”。究其原因,售票員乃至客運站能從代售保險中獲得分成,有利可圖,且代售得越多獲得的分成越多,而默認搭售往往比尊重乘客意願獲得的分成更多。
老實說,或許相當一部分乘客不知保險屬自願購買行為,售票員也不告知直接搭售,久而久之,難免有些乘客誤認為保險“非買不可”。而作為客運站一方,也缺乏應有的監管和懲處機制,雖然違背乘客意願搭售保險違規,也往往因“一兩元的小事”,沒有受到嚴格的監管和懲處。久而久之,默認搭售保險才成了久治不愈的頑疾。
客運站代售保險,初衷是為有意願購買保險的乘客提供方便,這與《保險法》保險合同自願訂立原則相符。默認搭售則屬違背乘客意願行為,有利用職務或職業便利強迫、引誘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之嫌,明顯侵害乘客的合法權益,的確不應該。
乘客的合法權益沒有大小之分,哪怕是區區1元、2元的保險,同樣值得應有的尊重。客運站默認搭售保險引輿論關注后,交通運輸部表態,將督促客運站立行立改,要求在售票窗口醒目位置明示保險自主購買提示和保險價格等,說明對此高度重視。但仍然美中不足。
默認搭售保險的責任不在乘客身上,問題出在售票員及客運站方面。相關客運站應自覺做到不默認搭售,而不能逼乘客主動提出不購買保險要求。其實,解決默認搭售保險問題很簡單,沒必要搞得太復雜。隻需要售票員向每位乘客多問一句:“保險屬自願購買,請問您需要嗎?”
而作為乘客,按照自己意願自行決定購買與否,按此照辦足矣。若能確保所有售票員都如此尊重每位乘客的合法權益,相信杜絕“被保險”根本不是問題。(李萬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