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睡衣出行被曝光,創新執法不能“法外施法”

歐陽晨雨

2020年01月22日17:35  來源:荔枝新聞
 
原標題:穿睡衣出行被曝光,創新執法不能“法外施法”|荔枝時評

誰能想到,穿件睡衣上街,結果也被曝光,變成了不講文明的“笑話”。

1月20日,安徽省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其便民服務平台“宿州城管服務超市”微信公眾號上以“曝光不文明行為,提高市民素養”為題,公開曝光共計15人次不文明行為,其中有7位市民因“穿睡衣出行”被公開曝光。

不可否認,城管部門的出發點是好的。一個進入現代的城市,不管歷史的長短,積澱的厚薄,總需要維護最基本的社會秩序,守住最起碼的社會公德,樹立文明的形象。穿行在大街小巷,那些隨處可見的亂象,如隨意躺臥、任性遛狗、佔道經營、違規發放小廣告、聚眾打牌等,即便不是違法違規,有礙觀瞻,也會干擾其他市民的生活,的確算得上不文明的城市一景。作為城市的守護者,城管部門的確有依法治理的權力,拿出一些創新管用的舉措,也是應有之義。

不過,即便是有好的初衷,起碼也得講個“法”字。對私權利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對公權力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任何不文明行為,隻有侵入公共空間,影響到了社會秩序,才能進入公權力的射程。就市民穿睡衣而言,無論是在家裡,還是走出大門,說到底,這是一種可以自由選擇的個性權利。既沒有袒胸露乳,也沒有奇裝異服,談不上違反公序良俗,也未見任何法規予以禁止,作為城市管理者,就沒有必要揪住不放。

平心而論,曝光比罰款更管用。罰點錢沒什麼大不了,路人皆知就丟人到家了。問題是,曝光的做法,有沒有法律依據。根據報道,當地城管曝光信息中,標注了不文明行為人的姓氏、打碼處理的身份証號和不文明行為發生地,並公布了15位不文明行為人清晰的正面照片,其中包括7名穿睡衣者。對於不文明的違法行為,城管部門可以提醒,可以依法處置,甚至給予罰款等處罰,但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公開個人信息,連照片、姓名都公之於眾,廣而告之,就是“法外施法”,也有違“一事不二罰”的行政法原則

更何況,公開信息的“撕臉”做法,已然侵犯了當事人的人格權利。在這個信息微傳播的時代,一個微信公眾號就是一個廣播站,就是一張報紙。公開不文明行為人,特別是穿睡衣人員的真實姓名、照片等,意味著這些人的個人信息直接暴露在公眾目光之下,法律所嚴格保護的肖像權和個人隱私權被侵犯。這些信息如果被別有用心者利用,更可能讓被公開者及家人的人身財產處於危險境地。

國家治理的現代化,首先是治理理念的現代化。這些年,各地城管部門創新也算不少,譬如“目光執法”“圍觀治理”等。和“公布睡衣照”一樣,這些“新鮮招數”引來不少非議。究其根源,還是沒有厘清權力與權利的邊界。權力的“風雨”侵入了權利的“茅草屋”,看似創新的舉措,離開了法治的軌道,便與善治的初衷漸行漸遠。

值得慶幸的是,事發之后,安徽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眾號發布致歉聲明,稱審核把關不嚴,發布內容和方式欠妥,已主動撤下相關稿件。但是,這起公共事件的“善后工程”,還不能就此止步。有關部門在追責處理的同時,還需深刻反思,如何嚴格約束手中的公權力,提高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作者歐陽晨雨,荔枝新聞特約評論員,法律學者﹔本文系荔枝新聞客戶端、荔枝網獨家約稿,轉載請注明出處。)

(責編:張鑫、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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