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3月起施行 違者停工整治

2020年01月22日13:43  來源:南通日報
 
原標題:防塵治污,用心呵護“南通藍”

隨著城市建設進程不斷加快,建設工程施工、道路與管線施工、道路保潔、物料堆放與運輸等活動中,會產生大量揚塵,在“拉低”城市空氣質量的同時,也對人體產生危害。此次《辦法》的出台,標志著我市正式建立全市統一的揚塵污染防治長效管理制度,揚塵監管將有法可依。

各司其職,消除監管真空

近年來,“南通藍”成為我市生態環境的名片。但是,作為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一環,我市揚塵污染防治仍面臨著一系列問題,政府部門監管責任不明,職能既交叉又缺位,造成揚塵污染監管“真空”,這是防治揚塵污染中的最大問題。

市生態環境局法規處處長劉華軍說,消除監管“真空”,成為《南通市市區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亮點之一。

《辦法》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將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對管轄區域內工業堆場開展執法檢查,加強對揚塵污染的環境監測監控,定期公布相關環境信息。

住建部門負責房屋建筑工程、軌道交通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商品混凝土企業揚塵污染防治。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建筑垃圾運輸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車輛沿途拋洒滴漏、污染路面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公共場所及道路的保潔管理工作,督促落實中轉調配場、資源化處置場、固定填埋場揚塵防控措施,依法處置涉及揚塵污染的相關案件等。

此外,市政園林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水利、農業農村、財政、稅務等部門和重點建設單位也對各類粉塵進行監督管理。

全程管控,規定詳細具體

揚塵防治,看似微不足道,實則事關重大,必須從點滴做起。劉華軍說,此次《辦法》正是對揚塵防治制定了詳細、可操作的規定和要求。

作為建筑施工揚塵防治的第一責任人,建設單位對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負總責,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專項列支,並將揚塵管控要求納入施工合同管理,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揚塵管控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嚴格把關。

記者注意到,《辦法》對建設工地需配套提出要求,工程根據工地規模,按規范要求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並與有關主管部門聯網,確保正常使用。建設工程開工前,安裝出入車輛清洗設備。

房屋建設施工中,及時清運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存場地內的,採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易干燥起塵的裸露場地,及時採取覆蓋、綠化或鋪裝等防塵措施﹔運輸車輛經過除泥、沖洗干淨后方可駛出工地。

貯存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港口碼頭、堆場和露天倉庫,地面進行硬化處理。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應密閉,不能密閉的,設置不低於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並採取遮蓋、噴淋、綠化、設置防風抑塵網等措施﹔裝卸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可密閉作業的應當密閉,避免作業起塵等。

嚴字當頭,違者停工整治

業內人士表示,粉塵的產生和傳播途徑是明確的,切斷粉塵務必做到一個字——嚴。嚴格控制,責任單位嚴格執行管理制度,通過檢查、報告、儀器監控等手段,密切關注源頭。

劉華軍說,凡違反《辦法》規定的,將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環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且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此外,生態環境等部門及有關機構的舉報電話,接受公眾投訴和舉報。公眾也可撥打政府熱線12345進行投訴和舉報。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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