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電動車“安全頭盔”該有個安全標准

2020年07月03日07:20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安全頭盔”該有個“安全”標准

《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7月1日實施。當天,南京、常州等地交管部門開始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頭盔的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處罰。

處罰動真格了

1日8點12分,常州交警驍龍鐵騎隊交警謝凱巡邏途經清涼西路晉陵路路口時,發現一名外賣送餐員未戴頭盔,隨即對其進行罰款20元的處罰。這是常州市開出首單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處罰。

常州交警相關負責人介紹,1日起,常州加強對電動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其中駕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7月15日以前首次違法並及時糾正的,將予以警告教育並記錄信息,再次違法的將予以罰款,7月15日以后一律罰款處罰﹔營運性電動車(外賣)一律罰款處罰。

同日,南京市共開出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佩戴頭盔罰單700余張。南京交管部門介紹,騎乘電動自行車首次未佩戴安全頭盔將被處以20元罰款,從第二次開始將面臨50元處罰。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搭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頭盔的,現場進行安全教育后放行,不予處罰。

條例對駕駛、乘坐人員佩戴安全頭盔作出強制性規定,並授權設區市人民政府規定具體實施的時間和區域。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大部分地區今年國慶節前全面實施是有條件的,其余地區在年底前有條件實施。全省各地公安交警部門將當好政府的參謀,積極提出建議,提請政府盡快作出規定,發布通告。

安全隱患仍存在

頭盔條例的實施給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上了“緊箍咒”。但何為“安全頭盔”?條例並未明確說明。

1日,記者走訪發現,路面上電動自行車騎乘者佩戴頭盔比例漸增,但頭盔質量參差不齊,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隱患。

“沒有統一的電動自行車頭盔標准,有人甚至拿安全帽當頭盔。”一線交警遭遇執法尷尬。

“戴頭盔是防止交通事故的,不是應付交警的。”南京市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長王春嵩說,安全帽和安全頭盔同為頭部防護用品,但作用卻不可互相替代。安全帽所能承受的緩沖力比安全頭盔要小得多。

除安全帽外,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佩戴的頭盔五花八門。有自行車頭盔、摩托車頭盔,還有運動頭盔,款式也多種多樣,全盔、3/4盔、半盔、上掀式盔……質量參差不齊。

還有的頭盔甚至沒有合格証就上市銷售。6月15日,記者通過某網絡購物平台就某一頭盔詢問客服該頭盔合格証書時,對方稱,所售頭盔雖沒有合格証,但是具備3C認証,符合國家生產標准。“3C認証全稱為‘強制性產品認証制度’,並非質量標志。”王春嵩說,通過3C認証的企業隻能証明其具備依法生產的能力,是一種生產資格。產品合格証才是生產者對產品質量狀況的一個明示。

“沒有合格証,多出於兩個原因。”山東一家有資質生產國家強制3C認証摩托車頭盔的生產廠家相關負責人分析,要麼產品未經3C認証,要麼廠家自己都不敢確保頭盔質量。“驗証合格需在生產的每個環節配備質檢員,對產品材質流程等提出更高要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生產成本。”

行業呼吁盡快出台標准

相關行業人士分析,目前,各電動自行車頭盔生產企業隻有“企業標准”,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缺失,讓電動自行車頭盔產品處於監管盲區。

如何選購安全頭盔,成為消費者普遍關心的問題。

“‘三無’產品既不能起到保護作用,還可能帶來次生傷害。”王春嵩呼吁,消費者在選購電動車安全頭盔的時候,不要隻看重價格和款式,更應該選擇質量好、有相關認証的產品,一定要留心查看產品的名稱、合格証、廠名廠址、3C認証等。

浙江蘭溪一家運動用品生產廠家負責人建議,從產品材質分析,制作頭盔外殼的材質主要是ABS工程塑料、玻璃鋼、復合纖維以及碳纖維等材質,不同材質的保護能力不同,購買頭盔時可以比較選擇。

交管部門統計,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規范使用安全帶能將交通事故死亡風險降低60%至70%,對保護民眾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消費者在使用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行業人士建議,挑選頭盔前,最好要量量頭圍,選擇大小合適的頭盔,還可以根據天氣、出行的實際情況,選擇匹配樣式的安全頭盔。

南京工業大學交通運輸工程學院副教授王衛杰建議,國家相關部門要盡快研制電動自行車頭盔國家標准,規范電動自行車頭盔生產質量及銷售市場,為全國層面的電動自行車管理立法提供保障。(陳明慧)

(責編:蕭瀟、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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