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監管 長江江蘇段首例失信船舶在鎮江錄入

2020年07月08日09:58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7月3日,鎮江海事局執法人員按流程將“魯濟寧拖27**”信息錄入到江蘇海事信用管理平台“警告黃名單”板塊中,並同步錄入到鎮江海事局自主開發的“京杭運河和長江交匯水域內河船舶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之中,以推進六家單位對失信船舶的聯合懲戒工作。此為《江蘇海事監管領域信用管理規定(試行)》7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江蘇海事部門認定的首例“黃名單”失信船舶。據了解,不同於行政處罰“一次性”的特點,信用管理對船舶的影響具有長效性、深刻性特征。

據介紹,7月1日,鎮江征潤州海事處執法人員在巡航中發現了一條可疑船舶,該船船首兩舷標識的船名“魯濟寧拖29**”有明顯涂改痕跡,並與其船名燈所顯示的船名“魯濟寧拖27**”嚴重不符,遂立即登船進行檢查。經檢查發現本船實際船名是“魯濟寧拖27**”,該船船主為逃避海事監管,私自將本船AIS設備與“魯濟寧拖29**”的AIS設備進行了更換,並將船首兩舷船名涂抹成“魯濟寧拖29**”的船名。

鎮江海事局在前期宣貫過程中,重點對錨地錨泊船開展了信用管理宣傳,並與錨泊船簽署了《信用管理承諾書》。根據《承諾書》相關內容,該船擅自涂改船名的行為違反了《承諾書》中第二條“按照規定標明船名”的信用承諾。針對“魯濟寧拖27**”的失信行為,經執法人員認定符合《江蘇海事監管領域信用管理規定(試行)》第七條第(六)項“違反海事監管領域信用承諾的規定”。

7月3日,蘇北航務管理處認定該船舶的失信行為違反了《蘇北運河船舶過閘誠信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七條第十二款規定,經該單位負責人研究后做出扣除該船誠信分50分的處理決定,該船舶在蘇北航務管理處系統中的誠信分從249分降至199分。

據了解,江蘇海事信用管理平台於7月1日正式上線運行,該平台目前主要用於採集“紅名單”“黑名單”和“黃名單”失信主體信息,並且將各分支局和江蘇海事局認定的“紅名單”“黑名單”失信主體對外公示,保障了各分支局信息共享,也標志著江蘇海事局正式開啟了以“信用”為抓手的新型監管模式。(林思瑀)

(責編:耿志超、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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