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加盟連鎖經營模式的普及,選擇一個好項目加盟成為不少創業者的選擇。但在選擇項目的過程中,由於信息不對稱、法律意識淡薄等原因導致白白搭進加盟費的例子也不少。記者日前從市商務局獲悉,今年1—7月該部門已接到相關舉報投訴近70人次,是去年全年的6倍,矛頭直指加盟經營的授權者。
“對方稱簽訂合同后,就有相應的運營指導,每月也會提供新品,但等到我真正開始運營后發現,事先承諾的內容都沒有。”雷先生(化名)很后悔加盟了無錫某品牌咖啡店。在投訴虛假宣傳后雷先生又發現,這家公司並沒有在商務部門進行商業特許經營備案,隨即向商務部門舉報。
商業特許經營,就是通常說的加盟。以前鮮有人關注,2016年至2018年三年間商務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僅5人次,去年開始有所增加,全年接報10人次,今年更甚,半年裡接報就達60人次。目前投訴舉報主要是因為特許經營企業存在違規操作行為,加盟商希望退回加盟費。
“在接報案件中,也有一些被投訴舉報的特許經營企業本身經營資質良好,但由於不熟悉經營條例,未按規定進行商業特許經營活動,而被加盟商質疑。”市商務局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負責人解釋,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特許經營企業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申請企業必須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擁有2家直營店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前不久就有一位經營者以“叫了隻雞”品牌不符合“兩店一年”的特許經營條件,對無錫德尊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進行舉報,認為其違規開展商業特許經營活動。最終,商務部門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責令德尊公司整改,並處罰金10萬元。
據了解,所有辦理了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的企業都可以在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平台上查詢到。未進行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的企業,一經查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由商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商務部門人士建議,加盟商在與特許經營企業簽訂合同前,最好能找專業律師查看合同,避免因商標權或是特許經營資質出現糾紛。同時,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具備冷靜期,在冷靜期內被特許人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祝雯雋、見習記者 周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