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即可?南京增設電梯要求更明確

2020年09月08日21:58  來源:新華報業網
 
原標題:“雙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即可?南京增設電梯要求更明確

交匯點訊 增梯代理人必須有一名本單元業主﹔影響范圍超出本單元專有部分,有兩種情形需擴大溝通協商和征求意見范圍﹔增梯申報中有嚴重失信行為的,3年內增梯許可申請不被受理……9月8日,交匯點記者從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獲悉,《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規劃管理辦法》《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規劃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將於10月起施行。

增梯這項民生工程,涉及業主權益保障、復雜建筑工程技術以及規劃管理法規制度創新等問題。2017年以來,《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規劃許可手續辦理規則》等政策出台,為辦理增梯規劃許可提供依據,有效打通增梯規劃許可的“梗阻”。目前,該市約1600個符合審批要求且矛盾較小的增梯項目取得規劃許可,但還有很多增梯審批難題需要解決。

為了充分保障群眾權益,針對審批難題、認識誤區、申報失信等情況,該局近日出台《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規劃管理辦法》(簡稱《辦法》)。

除了簡化受理材料、強調信用和承諾管理,《辦法》明確、細化了一些要求。

對於增梯代理人,《辦法》規定,建設者可以在本單元中推選1-2 名業主為代理人,也可選擇原產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增梯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為代理人,但代理人中必須有一名本單元業主。

如果影響范圍超出本單元專有部分,有兩類情形需要在征得“雙三分之二”業主同意的基礎上,擴大溝通協商和征求意見范圍:一是需佔用相鄰單元業主物業專有部分,或者影響相鄰單元業主通行的﹔二是造成建筑區劃內宅間路線型變化、小區主景觀變化、停車位減少或者其他涉及建筑區劃內公共設施發生改變的。

在增梯方案設計方面,《辦法》提出更為具體完善的要求:不得隨意侵佔現有市政道路,如確因地形條件限制需佔用規劃道路紅線,應征得所在區市政道路主管部門3年內不實施該道路建設的証明文件,且書面承諾道路建設時該電梯無條件拆除﹔電梯北外緣與南北向已建低層非居住功能建筑,間距不小於6米﹔原則上採取從梯間半層平台入戶的方式設置電梯,設置平層入戶的,應在滿足本單元“雙三分之二”前提下,取得本單元一二層業主的書面同意意見﹔一梯一戶單元的增梯設計方案,應充分保障相鄰單元業主的合法權益,必須利用單元樓梯過道方式入戶的,計算“雙三分之二”同意業主時,應將相鄰單元共同連接樓梯過道業主的戶數與面積計算在內。

《辦法》還明確:建設者應對增梯方案進行公示,並強調屬地街道和社區進行監督和指導﹔公示期內收到書面異議的,建設者應當在街道或社區的組織下與異議人充分協商,並形成協商記錄。

針對少許不誠信申報情況,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制定《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規劃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對初次發生且情節輕微的偶發行為,免於實施懲戒但列入關注名單,將採取通報、警示、約談等方式,督促其自主整改﹔一般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有效期限為一年,其間失信人申報增梯項目不再享受綠色通道服務﹔構成嚴重失信行為的,規劃資源部門3年內不再受理失信人增梯申請,並將失信信息依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服務平台。(徐冠英)

(責編:唐璐璐、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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