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樓市新政出台:購房后滿4年才可以交易

2020年09月12日09:39  來源:揚子晚報
 
原標題:常州樓市新政出台: 購房后滿4年才可以交易

  記者昨獲悉,常州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以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9月12日起正式執行《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通過加強土地市場調控、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堅決遏制投機炒房等有力措施,促進常州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明確,在土地市場調控方面,常州在年初公布計劃規模的基礎上將進一步增加普通住宅用地的供應量,建立地價與房價聯動機制,提高淨地整理效率,加快供地節奏,優化供應結構。

  在普通商品住房供應方面,常州全面建立已供應商品住房項目清單,按項目節點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入市。商品住房項目在價格備案后10個工作日內需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証﹔已取得預售許可的,必須在10日內一次性對外公開銷售等。

  在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方面,一方面,凡在《通知》施行后新購買常州市區(不含金壇區)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自取得不動產權証后滿4年方可上市交易,新購買商品住房的時間以商品房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准。

  另一方面,通過完善常州市區(不含金壇區)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已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60%。

  在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方面,常州市發改、自然資源和規劃、稅務、住建、市場監管、金融、公安等相關部門將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炒作學區房概念、哄抬二手住房價格行為。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中介機構囤積房源、捂盤惜售、虛構價格、變相漲價、價外加價或收取其他費用,以及違反商品住房銷售“一價清”和明碼標價制度,不按規定執行價格申報及備案制度等違規違法行為,根據不同情節,將分別採取停止價格申報和預售証發放、不予網簽銷售、限制參與土地競拍等處罰或處理措施,並將其違規違法行為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公開曝光。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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