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區多部門聯手協作 打擊非法捕撈

2020年10月15日17:53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為踐行綠色發展理念,依法打擊違法捕撈行為,近日,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檢察院、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安分局、經濟發展局進行充分協商,就立足各自職能共同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行為,修復長江生態環境,取得共識,建立江北新區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協作機制。

江北新區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協作機制簽字儀式 江北新區供圖

協作機制明確,江北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農業執法大隊對轄區內非法捕撈等破壞漁業資源的行為履行相應的行政職責,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分局處置。公安分局自行立案偵查的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案件,應將案情通報農業執法大隊。農業執法大隊應根據查獲的捕撈水產品品種、數量、行為人的捕撈方式等,在充分考量水生生態資源與環境所受損害的基礎上,逐案逐人確定行為人應承擔的漁業資源修復費用並出具書面意見。對於採取電毒炸等破壞性手段捕撈或捕撈的水產品數額較大、需要鑒定的,應當聘請專家對生態環境損害進行鑒定。公安分局將上述案件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時,應將相應的書面意見或鑒定意見附卷。

對公安分局移送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檢察院依法履行審查起訴和檢察公益訴訟職責。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應進一步向行為人釋明非法捕撈水產品行為對水生態環境資源的危害性,並充分告知行為人除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外,還需承擔相應的生態環境修復責任。對適用認罪認罰制度的案件,檢察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派員到場提供法律援助。行為人自願繳納漁業資源修復費用的,應在法律援助律師的見証下,共同簽署《繳納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具結書》。對符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或單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檢察院應依法層報審批或移送上一級檢察機關辦理。

據悉,該協作機制的建立為江北新區范圍長江生態環境保護和有力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了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執法部門也借此呼吁廣大市民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杜絕非法捕撈,共同保護好長江生態環境。

(責編:耿志超、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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