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了對被告人夏某麒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30萬元的原審判決。記者同時了解到,夏某麒的母親周某因犯集資詐騙罪,此前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00萬元。
2013年8月以來,周某為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先后成立南京諾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白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上述公司成立以后未經批准,以從事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等名義,通過業務員散發傳單、口口相傳、召開理財推介會等方式宣傳“蘇才系列票據投資基金”、“南京遠洲投資基金”等理財產品,承諾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根據此前警方發布的通報,周某等人以出售理財產品的方式,以12%-13%的年化收益率為誘餌進行非法集資。
2013年8月至2017年4月,周某之子夏某麒作為南京諾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白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及合伙人,先后擔任企劃部經理等職務,參與公司具體管理,並提供個人銀行賬戶用於收付公司融資款,其間公司通過各業務員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19.15億余元。2018年8月,夏某麒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刑事裁定書顯示,夏某麒是一名“90后”,住在南京市江寧區,2013年時僅19歲。2018年時,他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萬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