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錢上海購房卻遭爽約 海安房主獲賠9萬違約金

2020年11月17日11:00  來源:江海晚報
 
原標題:賣房籌錢上海購房卻遭買家爽約

  王某看中上海的一套二手房,為了籌錢買房,他將自己位於海安的一套房子出售,沒想到卻遭遇買家趙某臨時爽約。上海的房子“飛了”,王某還損失了10萬定金,為此,他告到法院,要求趙某支付違約金。

  記者16日從海安法院了解到,隨著上訴期的過去,該院審結了這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法院判決准許解除此筆房屋買賣合同,被告趙某向王某支付合同違約金9萬元。

  為在上海買房

  出售海安房屋

  王某2018年購買了位於海安市區的一套房屋。今年3月底,他又看中上海市區一套價值181萬元的二手房。與屋主溝通后,王某繳了10萬元定金,簽訂房地產買賣定金協議,約定於60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價款計64萬元(包含定金10萬元),屆時雙方簽訂購房合同,並辦理相關過戶手續。

  為籌集在上海買房的錢,今年4月,經房產中介介紹,王某將自己位於海安市區的房屋出售了給趙某。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房屋成交總價131萬元,當日支付定金2.3萬元,余款128萬余元由趙某於今年5月5日前付款42萬元,余86萬元由趙某申請貸款。合同中明確了違約責任:如有一方反悔或違約,造成售房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需賠償承諾方30萬元。

  買家突然爽約

  10萬定金“打水漂”

  轉眼到了約定的5月5日,趙某卻並未按照約定給付第二筆房款。一周后,趙某告知王某,自己不想要這套房子了。王某隨即向趙某發送通知函,要求對方最晚在5月15日前交納相應款項,否則須承擔不利后果。然而趙某在收到通知函后仍未履行交納相關款項義務。

  海安的房子賣不成了,上海二手房的首期房款也沒了著落。5月27日,王某向上海的房主出具說明,稱因個人原因無法購買房子,已支付的10萬元定金歸房東,購房協議作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此后,王某將趙某告上法庭。他認為,是趙某不履行合同,才導致自己在上海的購房協議作廢,造成損失,趙某應當按照當初的約定,支付30萬元違約金。

  買家被判承擔

  9萬元違約金

  法庭上,趙某辯稱,案涉房屋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已設定抵押,而王某在擬轉讓前未征得抵押權人同意,在訂立合同時亦未告知,因此,此房屋買賣合同應屬無效,即使有效,30萬元違約金也過高。

  海安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填寫了“甲方應於過戶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趙某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知曉若該房產已抵押的情況,故其辯稱王某故意隱瞞案涉房產存在抵押情況導致合同無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合同合法有效。

  對王某要求趙某支付違約金30萬的訴訟請求,法院綜合考慮雙方履行合同的情況、過錯大小、違約后果及已付2.3萬元不返還等情況,酌定趙某向王某支付合同違約金9萬元。

  法官提醒: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功效﹔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一定要謹慎仔細,閱讀條款,了解合同無法履行會造成的后果,避免因爽約造成巨額損失。(王瑋麗)

(責編:黃竹岩、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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