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溧陽男子私藏土槍多年不上交 被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11月30日17:48  來源: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
 
原標題:老父親遺留兩把土槍 男子私藏多年不上交 直到被人舉報

  在常州溧陽,一名男子將他父親遺留下來的兩支槍,私藏在家裡不上繳,結果觸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老父親遺留兩把土槍 男子私藏多年不上交 直到被人舉報

  這兩把槍就是被告人繆某私藏的。11月27日,繆某因為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提起公訴。現年58歲的繆某是溧陽市上興鎮人。根據他的供述,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他的老父親還在世時,自制了這兩把土槍,並用這兩把槍發射火藥和鐵沙打獵。

  后來,隨著槍支被嚴格管控,繆某和他的老父親就再也沒有使用過土槍。2009年2月,繆某的父親去世后,家人清理遺物時,將這兩把槍交給繆某保管。於是,繆某將兩把槍放到自己家中。這些年,公安機關開展緝槍治爆工作,繆某也沒有想到主動上交。直到今年5月被人舉報,當地派出所民警上門查獲。

老父親遺留兩把土槍 男子私藏多年不上交 直到被人舉報

  直到站在被告席上,繆某還認為,這兩把老舊的土槍放在家裡,誰也沒有使用,所以也就不用上交。

  公訴機關指控認為,被告人繆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情節嚴重,其行為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

老父親遺留兩把土槍 男子私藏多年不上交 直到被人舉報

  溧陽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人金燦指出,非法持有槍支是指明知槍支而非法持有,隻要持有就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是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和社會隱患,直接影響社會的安寧和人民群眾的安全。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將擇日宣判。

  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董路 胡超 常州台/夏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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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唐璐璐、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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