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兩人編造舉報信誣告陷害公職人員一審判決

2020年12月09日11:08  來源:無錫新傳媒
 
原標題:編造舉報信誣告陷害公職人員 接受一審判決

12月7日,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岳惠芳、周曉偉誣告陷害罪一案。依法判決被告人岳惠芳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周曉偉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至此,一場精心“策劃”誣陷公職人員、詆毀干事者、以泄私憤的案件終於塵埃落定。

對工程付款環節不滿,“矛頭”指向主管公職人員。據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岳惠芳為蘇州市某園林綠化建設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負責人,2017年5月,該公司中標無錫市某經濟開發區景觀綠化項目並進行施工,后在工程款結算過程中,岳惠芳對工程款結算周期和比例不滿,認為這都是時任該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人所決定,由此對其心生不滿。

為泄私憤,今年9月15日晚,岳惠芳與其公司項目經理周曉偉共謀虛假舉報。16日上午,為增加舉報信的可信度,周曉偉在岳惠芳的安排下還到某小學等地拍攝照片,用於污蔑該負責人與相關工程單位存在不正當利益往來。

為增加可信度,他們還從網上搜舉報信模板、改名換姓,附上精心制作的“証據”。很快,捏造該負責人挪用資金、以權謀私、受賄等虛假內容的“舉報信”就炮制好了。為了讓舉報能“一舉成功”,兩人制作了三封不同內容的舉報信,由周曉偉先后至南京、無錫新吳區向江蘇省紀委監委、無錫市紀委監委郵寄投遞,意圖使被舉報人即該負責人受到刑事追究。

惡意“小動作”絕不容許,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無錫市紀委監委收到舉報信后對該領導啟動工作程序,經調查未發現其存在舉報信中涉及的挪用拆遷款、以權謀私、受賄、違規招標等行為。隨后,公安部門啟動了該案件的調查,經過縝密細致的摸排,案件逐步浮出水面。

今年10月10日,岳惠芳、周曉偉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法院認定,被告人岳惠芳、周曉偉共同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誣告陷害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歸案后均如實供述罪行,且均認罪認罰,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進行了判決。

無錫市紀委監委負責人表示,為良好政治生態護航,讓廣大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無后顧之憂,是紀委監委責無旁貸的使命。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者為其澄清正名,這是對舉報制度合規性的完善以及對被誣告陷害干部的保護,同時也讓誣告陷害者付出代價。(本報記者)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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