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了《揚州市旅游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實施。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劉柏表示,這是揚州首次在旅游領域開展的專門立法,同時獲得省、市兩級人大常委會雙全票通過。《條例》有哪些關注點?本報邀請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進行解讀。
立法彰顯“三都”內涵
《條例》共八章五十二條,重點規定了旅游發展委員會和機構職責、規劃引導、資源保護、產業發展、服務保障、監督管理,並設置了相應法律責任。記者看到,此次《條例》將我市經濟社會、地理環境、資源稟賦、風土人情等元素有機融入其中,進一步彰顯“世界運河之都”“世界美食之都”“東亞文化之都”城市內涵。
《條例》中提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餐飲類協會應當建立本地特色餐飲食品推薦目錄和“世界美食之都”示范店名錄。“也許不久的將來,食客老饕們能‘按圖索驥’,發現更多更好的美食。”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
《條例》十五條中提出,保護、傳承、利用運河文化遺產,建設大運河文化旅游揚州樣板。鼓勵和支持傳承運河生態、人文風俗等,挖掘和整合古鎮文化、渡口文化、漕(鹽)運文化等資源,開發具有運河特色的旅游項目和產品。
《條例》十六條鼓勵和支持利用漢文化、隋唐文化、明清文化等歷史文化資源發展旅游業。鼓勵和支持利用園林文化、鹽業(商)文化等人文旅游資源,提升東關街、東圈門、南河下、仁豐裡、灣子街、皮市街等街區(巷)和小秦淮河沿岸旅游功能,開發具有古城特色的旅游項目和產品。
鼓勵和支持在旅游景區(點)等融入揚州雕版印刷、揚州剪紙、揚州古琴、揚州古箏、揚州漆器、揚州玉器、揚州刺繡、亂針繡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元素,開發具有揚州文化特色的旅游項目和產品。對於縣域旅游拳頭產品,鼓勵和支持利用荷文化、郵文化、茶文化、水工文化等旅游資源,開發具有縣域特色的旅游項目和產品。
推動揚州建成完整旅游目的地
《條例》中,除明確了揚州旅游發展定位、發展原則、發展對策、保障措施外,還有一些內容出台讓市民“眼前一亮”。
第十四條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積極促進全域旅游發展,培植、整合、利用旅游資源,推進產業融合,優化公共服務,加強綜合管理,將揚州全域建設成為完整旅游目的地。這意味著將旅游業作為優勢產業,“一業興百業”。
《條例》三十三條至四十二條,專門對旅游服務體系、標准化管理、惠民政策等作出規定。“明確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內旅游安全工作,並要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工作責任制。”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解釋,除了明確責任主體外,《條例》規定相關部門必須依據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研究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業標准,加強旅游標准化國際合作,形成完善的旅游標准體系。
《條例》第三十八條指出,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點)應當明示優惠政策,對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軍人、全日制在校學生、烈士遺屬、省級以上勞動模范和獲得省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稱號等人員按照規定實行門票減免。減免票價的對象和標准應當公示。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除了減免的規定外,政府投資主辦的開放式管理公園、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科技館等,除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珍貴文物收藏單位外,均免費向公眾開放。”(李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