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區5宗依法登記、產權清晰、在國土空間規劃(村庄規劃)中被確定為工業等經營性用途的集體建設用地成功挂牌上市,面積270畝,開創了鹽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先河。
我區作為今年江蘇省在各設區市轄區范圍內選擇1至2個具備條件的縣(市、區)開展試點地區之一。我區組織人力深入各鎮調研區域內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情況、入市意願,開展調查摸底,制定入市政策,出台《鹽城市鹽都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實施方案》及《鹽城市鹽都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試行)》《鹽城市鹽都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和《鹽城市鹽都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等配套政策文件。
我區明確規定,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村庄規劃)要求,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空間管控邊界,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土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不得用於商品住房開發建設,優先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和農村服務業、公益事業項目,興辦農產品冷鏈、加工、倉儲及鄉村旅游、農產品銷售、養老等設施,重點支持特色田園鄉村、田園綜合體等項目建設,入市主體為土地所有權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按出讓、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有償使用方式入市。
我區按照邊試點、邊研究、邊提煉、邊完善的要求,穩步村庄規劃編制、集體建設用地基准地價體系建設等工作﹔摸清存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現狀,明晰地塊信息,標圖建庫。在符合規劃、產權清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篩選出可以入市交易的典型地塊,按法定程序公開交易。對依法取得、符合規劃要求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具備開發建設所需基礎設施等基本條件的,直接就地入市。
為確保把這一利民實事辦好,我區專門成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試點牽頭協調和指導工作,確定入市土地的規劃條件或規劃指標,辦理相關規劃許可,開展招標拍賣挂牌入市交易的具體實施、交易結果確認、不動產登記、土地利用監管等相關管理和服務,負責地塊入市交易監督。各鎮(區、街道)負責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確保土地所有權人和入市主體或入市實施主體的相關活動依法依規進行。(胥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