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關於《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規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並進行政策解讀。記者了解到,在滿足原“雙三分之二”條件的基礎上,新規增加了“雙四分之三”的內容。據了解,此前,《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款指出,增梯應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佔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簡稱“雙三分之二”)。補充通知將其修改為“本單元增梯應經該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書面簽署同意意見。”(簡稱“雙三分之二”加“雙四分之三”)。
對於調整的依據,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指出,今年元旦施行的民法典進一步完善了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制度,適當降低了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為嚴格落實依法行政要求,規范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規劃管理工作,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對“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相關規定,依法對《管理辦法》中關於“業主共同決定增梯事項的表決規則”作出適當調整。
除第九條外,第十條、第十三條中,設置平層入戶的,確因客觀條件限制,必須利用單元樓梯過道方式入戶的,涉及“雙三分之二”的表述修改為“雙三分之二”加“雙四分之三”。
由於民法典已施行,因此,南京市發布的補充通知即日生效,不再另行設定過渡期。(融媒體記者 何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