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江蘇連雲港市灌雲縣女輔警“性敲詐”多名公職人員的消息引爆網絡。這不是一起簡單的“桃色新聞”,這起案件在網上的熱度不減說明了公眾對於了解更多的真相、更多確切信息充滿期待。
3月12日,上述案件信息在網絡流傳。“90后”“女輔警”“公職人員”“不正當性關系”“敲詐勒索”……一系列關鍵詞吸引了網友、媒體和自媒體的關注。
據報道,此消息來源為連雲港市灌南縣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原女輔警許某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與多名警方人員在內的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后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計372.6萬元款項。這些受害人包括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衛生院副院長、小學校長等多名公職人員。
法院審理后認為,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追繳被告人許某違法所得人民幣 372.6萬元。
媒體根據判決書梳理出了案件中多名公職人員當時的職務、被索要的金額等細節。比對公開信息發現,此案中的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長,后升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的劉某乙已於2019年落馬。
熱議背后,追問隨之而來。其他涉案人員的處理情況如何?12日晚,涉案公職人員數量最多的灌雲縣作出回應,灌雲縣委宣傳部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經與紀檢監察部門核實,我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
同日晚,灌南縣人民法院通過其官方微博發布關於許某敲詐勒索一案刑事判決書從網上撤回的情況說明,稱許某在法定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一審判決書未生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法釋〔2016〕19號)第七條的規定,該文書在發生法律效力之前不應在互聯網公布,故予以撤回。
撤回判決書引發新的追問。《半月談》評論稱,裁判文書公開的初衷是倒逼審判公開、公平、公正,讓每一個判決都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該判決書引發法律界廣泛討論,這無疑是檢驗和提升人民法院審判水平的契機。自覺接受人民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人民法院不可推卸的責任。
新華社官方微博@新華視點提出,面對公眾質疑,當地相關部門決不能刪帖了之,公開解答才是正理。東方網質疑,案件仍在審理中,但主動自查自檢隊伍建設,主動回應輿論熱點,這些似乎不應該有“時間差”。有關部門與其去責問網友為何獵奇,倒不如反省自身是否公開透明到足以回應質疑,又是否廉潔自律到足以經得起調查。
誠如《河南日報》評論所言,對於此次案件,不應該只是單純地當作“桃色新聞”去看待。相比起離奇的案情,更值得關注的是相關人員的責任,以及相關部門的態度,因為這關乎黨紀國法的尊嚴與地方政府的形象。
值得重視的是,這起讓人瞠目結舌的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當地的警風,無疑為當下正在開展的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提供了一個足夠典型的反面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