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男子違停毆打執勤民警 犯襲警罪獲刑8個月

2021年04月01日11:55  來源: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
 
原標題:違停還毆打執勤民警 男子犯襲警罪獲刑8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新增了“襲警罪”。3月初,遼寧男子呂某在江蘇常州,因拒不配合執法且揮拳毆打執法民警和配合民警執法的警務輔助人員被拘留。3月31日下午,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按襲警罪判處呂某有期徒刑8個月。

3月3日上午,來自遼寧錦州呂某違反禁令標志指示,將一輛牌號為遼GJ2496的重型半挂牽引車,停放在常州市鐘樓區鄒區鎮工業大道路邊,並在車內休息。當天上午9點20分左右,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鐘樓大隊鄒區中隊民警楊勇剛帶領2名警務輔助人員巡邏時,發現呂某違停的大貨車,便上前依法調查處理。

在民警要求貨車駕駛員出示行駛証、駕駛証配合執法時,駕駛員呂某的父親拒不出示相關証件配合執法,且對執法民警進行推搡。呂某也從貨車上跳下,用拳頭對著民警頭部猛擊。並對一名警務輔助人員連續揮拳毆打,造成民警和警務輔助人員受傷。

經常州市公安局物証鑒定所鑒定,民警楊勇剛受輕微傷。案發后,呂某的父親被行政拘留7天。而呂某因涉嫌襲警罪被常州鐘樓區人民檢察院起訴到法院。

被告人呂某說:“作為一個成年人,對於法律認識程度不夠深。而且沖動襲警,觸犯了法律,是不對的。以后,也沒有以后,避免再次觸犯法律。其次對被害人說聲對不起。”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呂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襲警罪。鑒於被告人呂某有坦白、自願認罪認罰等從輕情節,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蔣嵐 常州台 報道)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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