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長江江蘇段船舶定線制規定(2021年)》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據了解,新規對航路設置、航行規則、服務舉措等方面進行了全面優化。這是《長江江蘇段船舶定線制規定》自2003年出台以來的第三次修訂,本次修訂有望進一步釋放長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的“黃金效益”。
根據規定,除正在執行公務的船舶、在核定水域內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進行海難救助的船舶、經海事管理機構批准的船舶外,凡航行於長江江蘇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應遵守本規定。
規定要求,長江江蘇段通航水域全程實行船舶定線制。船舶定線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海事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負責本規定的監督實施。
在航路優化設置方面,規定優化了分隔帶設置,將原100米以上的通航分隔帶縮減至50米,進一步釋放深水航道通航水域﹔明確最低限速,將通航分道內船舶最低航速明確為順流6節和逆流4節,進一步增強“黃金水道”的高速屬性。
在航行規則優化方面,明確受限船舶航行權,進一步提升大型海輪航行條件。對船舶橫越、追越等行為規范進行增補,在重要汊河口及支流河口等水域增設警戒區,對四類危險品船舶增加了夜航限制,進一步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安全風險得到積極管控。
在服務舉措優化方面,取消了原有定線制責任條款與橋區動態報告要求,增加錨泊資源以及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等內容,將進一步提升生產經營環境,社會和經濟效益將得到進一步釋放。
2003年7月1日,交通部正式宣布長江江蘇段船舶定線制規定實施,此舉開辟了我國內河水域航路改革之先河——率先在長江江蘇段實行“大小船分流,各自向右航行”的簡便規則,打破了長江千百年來“上水走緩流,下水走主流”的傳統航法,結束了海輪不能夜航的歷史,更是激發了長江航運生產力的全面迸發。據統計,早在2006年,長江干線水運貨運量就逼近10億噸,是美國密西西比河干線水運貨運量的1.6倍,歐洲萊茵河干線水運貨運量的2.3倍,成為世界上內河運輸最忙、運量最大的通航河流。2020年,長江干線完成貨運總量突破30億噸,再創歷史新高。
近年來,隨著長江江蘇段船舶定線制的持續優化以及12.5米深水航道的全線貫通,5萬噸級海輪可直達南京,20萬噸級海輪可減載乘潮抵達鎮江,長江江蘇段已成為全天候的“水上高速通道”——長江貨運量穩居世界內河第一,江蘇沿江億噸大港躍升至9個(其中2億噸港口7個),佔全國億噸大港總數的1/3多。2020年,長江江蘇段貨運量超23億噸,佔長江全線的70%以上。年進出港口船舶285.1萬艘次,較定線制實施之前增長了6倍之多,其中進江海輪5萬噸級以上15636艘次,10萬噸級以上4374艘次,15萬噸級以上2941艘次,同比分別上升2.9%、6.1%、21%。
據介紹,船舶定線制的實施還從根本上改善了長江江蘇段通航秩序,大幅提高了水上交通安全水平,轄區事故發生率、年均沉船數、死亡失蹤人數等關鍵安全指標均大幅下降,轄區等級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由2002年的116起下降到2020年的5起,降幅達95.7%,長江江蘇段水上事故多發的勢頭得到根本遏制。
此外,沿江港口投資發展環境也得到了巨大轉變,定線制的實施促進了江港向海港的快速轉型升級,江蘇港口競爭力明顯增強,具備“集群化、海港化、國際化”特征的長江江蘇段“國際海港區”正在形成。
“長江江蘇段船舶定線制實施18年來,已給長江航運帶來了不可估量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本次修訂,將進一步提升通航規則對深水航運的匹配度,以及對當前行業需求的適應性,進而進一步優化江蘇港航經濟營商環境,對國際國內‘雙循環’格局也將產生深遠影響。”江蘇海事局副局長徐偉說。
規定全文詳見江蘇海事局官網(https://www.js.msa.gov.cn/art/2021/5/8/art_65_1248177.html),相關單位和人員可登陸查詢。(石磊 明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