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通市紀委監委,海安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張元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張元春簡歷
張元春,男,漢族,1968年11月出生,江蘇海安人,大學學歷,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8月至1993年2月,任海安縣糧校教師﹔
1993年2月至2002年8月,歷任海安縣交通局秘書、團委書記、縣開發區交通管理所副所長、縣運輸管理所副所長﹔
2002年8月至2004年8月,任海安縣南莫鎮鎮長助理﹔
2004年8月至2006年3月,任海安縣南莫鎮黨委副書記﹔
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任海安縣南莫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7年3月至2009年3月,任海安縣南莫鎮黨委書記﹔
2009年3月至2010年7月,任海安縣交通局局長﹔
2010年7月至2014年1月,任海安縣交通(運輸)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14年1月至2014年8月,任海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兼縣交通運輸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海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2014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中共海安縣委辦公室主任﹔
2017年1月至今,任海安市(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