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証賣房合同”何以成了套路貸幫凶

2020年01月19日08:40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委托公証賣房合同”何以成了套路貸幫凶

鑒於“套路貸”針對公民房產的圍獵現象,非房主親自參與的房屋交易、過戶等服務,都應該從程序上設置必要的風險防范機制。

原本只是“以房抵押”借款,但最后房子竟然被人偷偷過戶賣掉了。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北京最大黑社會性質“套路貸”案進行公開宣判。在這起黑社會性質犯罪案中,共有68名被害人,其中主要是老年人,被詐騙的房屋達70套,涉案金額數億元。

此次宣判的案件,被北京三中院定性為“黑社會性質”,再次証明,“套路貸”在法律上是過不了關的。而跳出詐騙犯罪的簡單定性,以有黑必掃、除惡務盡態度辦理此案,對52名被告人分別判刑,其中還包括公証人員,也足見司法機關對此類犯罪的零容忍態度。

梳理相關案例可以發現,此類頻頻出沒的“套路貸”都有個共同的情節,即作案者往往都是誘騙“借貸人”簽訂了全權售房委托公証。這是類似“套路貸”得逞的關鍵一環,也為騙子單方面將抵押的房子直接賣掉過戶披上了“合法”外衣。

因此,近幾年,關於“民間借貸”案件中委托公証賣房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在司法實務界和理論界引發了不少討論。針對詐騙者的這一路徑依賴,或許應該從制度上對涉及民間借貸的賣房委托的合法性予以重新審視,最大限度壓縮以此為手段的“騙房”漏洞。

這方面無疑需要司法部門以及各個房屋交易經辦部門的全鏈條配合。比如,此案中有的受害者房屋在辦理貸款公証手續4天后就被人過戶,這樣的經辦速度,在一般語境下或意味著服務高效,但置於這類騙局中,無疑為騙子提供了便利。就此來說,對於凡是涉及第三方“交易”,尤其是借貸抵押的賣房委托和過戶事項,相關經手部門和機構都應該更謹慎一點,增設必要的“驗証”程序。

事實上,不管是囿於房屋的經濟價值、社會觀念中房屋的重要性,還是以房養老的推行,以及部分“套路貸”針對公民房產的圍獵現象,非房主親自參與的房屋交易、過戶等服務,都應該從程序上設置必要的風險防范機制,將保護房主的利益置於優先級別。司法環節則宜對這類賣房委托程序的正當性嚴格審視。

“法律是最后的防線”,盡管涉房“套路貸”的背后不僅僅是個法律議題,也是不動產增值、老齡社會到來背景下的社會話題,但司法厘清個中善惡,為被套路者撐腰、對作惡者嚴懲,也能守護好那道最堅固的防線。

而北京司法部門不隻看到表象上的“契約關系”,更看到了附在潛在貓膩上的“黑惡”,從法律層面、權責邏輯梳理了該案的責任鏈條,並依法追責,這彰顯的是“法不會給不法張目”的法治態度,也是對民眾權益負責的價值向度。

 

(責編:黃竹岩、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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