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塌橋事故調查報告公布:超載系直接原因

2020年01月29日09:05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人民網南京1月29日電 (耿志超)2019年10月10日18時06分許,江蘇無錫市錫山區境內的312國道K135處發生一起橋面側翻較大事故,致使3人死亡2人受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823.1萬元,造成重大社會影響。近日,無錫市政府公布了事故調查報告,報告顯示事故的直接原因為兩輛重型平板半挂車嚴重超載,且間距較近,導致梁體側向滑移傾覆觸地。

肇事車輛超載是直接原因,一車超載455%

調查報告顯示,肇事車輛蘇BZ030挂(前車挂車)、蘇BG976 挂(后車挂車)兩車三軸的所有輪胎實際規格,與《機動車整車公告產品詳細信息》和車輛基本信息登記中的輪胎規格、層級不一致。改裝后單個輪胎標稱承載力提高約42%。前車挂車實際載有鋼卷7卷,總質量160.545噸,比核定載質量超出128.545噸,超載401.7%﹔后車挂車實際載有鋼卷6卷,總質量160.855噸,比核定載質量超出131.855噸,超載455%。

此外,兩車底部加裝了水箱、減壓閥、管路、噴頭,可將水箱中的水噴向制動鼓和輪轂上,屬於“非法改裝車”。后車挂車未向運管機構申請配發《道路運輸証》,屬非法道路交通營運。

據了解,2019年5月,事故發生單位無錫成功運輸有限公司(下稱成功公司)李洋與上海滬華物流有限公司業務員黃金以9.5元/噸的價格達成口頭運輸協議。10月5日,后者貨物抵達江蘇長宏國際港口有限公司(下稱長宏國際)四號碼頭,該批次貨物均為鋼帶卷,共35個規格,總計411卷,總質量6370.465噸。10月7日,成功公司開始啟運,至10月10日事故發生時已運走33車次335卷4740余噸。事發當日,成功公司自12時33分至16時59分共運出11車次,其中裝載質量最少的一車實際裝載54.32噸(5卷),超載58.4%﹔裝載質量最多的一車實際裝載170.96噸(15卷),超載410.3%。

查閱“江蘇運政在線”系統顯示,成功公司歷年非超限載的被處罰記錄有8條,合計被處罰8300元﹔涉及超限載的被處罰記錄有3條,合計被處罰17000元﹔另有2起案件未在“江蘇運政在線”中登記,合計被處罰6萬元。

報告還指出,成功公司安全管理嚴重缺失,長宏國際安全管理存在嚴重漏洞及交通運輸部門對轄區貫徹落實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情況督促檢查不到位,沒能及時發現並堵塞相關地區在交通安全行業管理和“治超”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側翻橋梁結構技術狀態良好,養護正常

橋梁設計是否合理?養護是否正常?在本次事故中,側翻橋梁本身也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專家組認定:事故橋梁上、下部計算書完整,設計採用的標准、規范及依據符合要求,計算結果可信﹔施工資料齊全,程序完善。管養方按相關規范進行了正常的養護及必要的維修工作,使橋梁結構保持了良好的技術狀態。

據了解,該橋梁為無錫市錫山區境內312國道K135處錫港路上跨橋,自惠山區、錫山區界至該側翻橋面距離約2.3公裡。橋梁全長761米,為分離式Y型互通立交,雙向各兩車道,設計時速80公裡/小時。其中,側翻橋面屬於錫港路上跨橋B匝道(往上海方向),共3跨,總長度82米(22米+35米+25米),為變截面三聯箱梁結構,兩邊墩設置雙支座(雙墩柱),兩中墩設置單支座(獨墩柱)﹔主梁寬度為9.5米,橋下淨空5.2米。

經查,該橋梁工程於2004年12月30日啟動,2005年12月工程建成通車。管養方錫山區公路管理處每年委托無錫公正試驗檢測有限公司(具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等級証書(綜合乙級))開展定期檢查,近三年(2016年-2018年)該橋評定等級均為“2類橋梁”。

12人被採取刑事措施,17名部門負責人被問責

經調查認定,無錫市“10.10”312國道錫港路上跨橋橋面側翻較大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報告指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公安機關已對包括成功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洋、成功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建萍、肇事司機在內的12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長宏國際四號碼頭生產操作部經理丁惠仁,因安全生產意識淡漠,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嚴重不力,未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對四號碼頭長期以來外來貨物運輸車輛超載裝貨作業的行為失控漏管。建議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無錫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宋良棟,惠山區副區長、黨組成員孟棟,無錫市公安交警支隊副支隊長黃聯君等17人分別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誡勉談話、政務警告處分等處理意見。

作為事故發生單位,成功公司未執行有關道路交通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安全管理嚴重缺失,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形同虛設,未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超成本價惡性參與運輸市場競爭,放任唆使員工超量裝載,導致公司運輸車輛長期超載運輸,對本起事故發生負有責任。長宏國際及其下屬四號碼頭置道路交通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於不顧,長期惟客戶需求開展貨物裝載作業﹔安全管理存在嚴重漏洞,雖然制定了公司貨物裝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但形同虛設,既未對從業人員進行裝載作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教育,也從未在公司內部執行安全裝載的相關規定,導致違法裝載作業的行為長期存在,對本起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109條第二項的規定,均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此外,報告建議由原發証機關依法吊銷成功公司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証》,暫扣長宏國際四號碼頭的《港口經營許可証》,依法吊銷焦玉東、王曉華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証》。

(責編:孟二波、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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