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有關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實省市有關工作新要求,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確保我市企業平穩安全復工復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蘇政傳發〔2020〕20號)最新要求,南京市域內所有企業復工復業時間不得早於2020年2月9日24時。
二、企業復工復業前要根據行業特點和企業實際制定細化復工復業方案,要超前規范落實各項防控防疫措施,要主動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全員安全教育。化工(危化品)、醫藥等企業要嚴格執行相關特殊作業規范及各種設備檢測維修安全規程,確保復工復業生產安全。
三、企業復工復業后要加強員工健康教育,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引導員工養成良好健康的生活方式,切實增強自我防范意識﹔規范建立晨檢和員工病假記錄制度,對出現發熱、咳嗽情況的員工,應立即督促其前往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四、江北新區、各區要堅決落實屬地責任,強化對企業復工復業和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要加強分類指導,壓實企業防疫主體責任,對擅自提前復工復業的企業,或未按要求落實有關防疫主體責任的企業,依法依規進行處置,並追究相關責任。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