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物業收費新規4月起實施 車位不得隻售不租

2020年03月19日14:15  來源:無錫新傳媒
 
原標題:該收和不該收的費用,有了明確說法

昨日,無錫市發展改革委、無錫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聯合發布了新修訂的《無錫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分六部分46條,對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相關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該《辦法》將於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辦法》對物業服務收費管理作了明確規定

據了解,截至目前,無錫共有物業服務企業1040余家,從業人員約12萬人,在管項目1350多個,其中住宅項目1150多個,住宅管理面積約1.8億平方米,商品房、安置房小區物業管理覆蓋面100%。在前期深入調研的基礎上,2019年7月31日,《辦法》修訂稿在全市發展改革和住建部門征求意見,后經多次討論修改,於10月12日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至10月26日止。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對征求意見稿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辦法》。

《辦法》共分六部分46條,與2014版《無錫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對比,新《辦法》對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法律依據、概念界定、責任分工、定價形式、成本構成、計費方式,以及停車收費管理、其他收費管理、行為規范、監督管理等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

無故欠繳物業費,物業可依法追繳

《辦法》將物業服務收費政府定價范圍限定為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准。針對無故欠繳物業服務費的問題,《辦法》規定,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拒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依法追繳。

《辦法》對促進物業服務市場競爭、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公開物業服務相關收益收支情況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明確物業服務企業公開收益收支情況,每年三月底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分別公示。

車位和車庫不得隻售不租

《辦法》明確建設單位應當向全體業主公布車位、車庫的處理情況。未出售或者未附贈的車位、車庫,應當優先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業主要求承租車位、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隻售不租,期滿后可以優先續租。車位、車庫不得單獨轉讓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和個人。

電梯起始層住戶免收電梯運行維護費

《辦法》明確,電梯到達起始層的住戶,免收電梯運行維護費。即電梯起始層為1層,1層住戶免收電梯運行維護費。電梯起始層為負1層,1層住戶不強制減免。不再對裝修垃圾清運費、非機動車停放費、裝修人員出入証等制定收費標准,改為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

《辦法》明確,取消裝修電梯使用費項目。業主裝修時,使用電梯運送裝修材料的,以約定方式合理分攤並入電梯運行維護費。裝修垃圾清運費、非機動車停放費、裝修人員出入証等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住宅小區實行門禁出入証(卡)管理的,建設單位應當免費為業主配置每戶5張出入証(卡)。住宅區車輛實行門禁卡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免費為業主車輛提供每車一張的門禁卡。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另有需求申請辦理的,可以適當收取工本費。

空置房前期物業費打折優惠對象明確

業主應當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入住通知書約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次月1日起按月交納物業公共服務費用。《辦法》針對空置房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打折優惠的對象是,未入住針對精裝修房,未使用專指裝修和使用,凡是裝修之后均視作使用,需全額交納物業費。(巫曉凌)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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