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統一人身損害賠償城鄉標准 同命不同價成歷史

2020年03月21日07:45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同命不同價從此成歷史

  3月20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在全省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准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從下發之日起正式施行。這意味著,人身損害賠償“同命不同價”從此在我省將成為歷史。

  “此次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試點的根本目的,在於統一城鄉標准,滿足人民群眾對公正司法的需求。”《實施方案》起草者之一、省高院民一庭法官楊曉說,今后我省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將徹底打破戶籍、區域的限制,統一按照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標而非單一的城鎮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標作為計算依據。

  生命和身體沒有貴賤之分。但此前的司法實踐中,由於相關司法解釋對人身損害賠償標准進行了城鄉區分,即使同為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因為城鄉戶籍差異,賠償標准也會有明顯區別。以死亡賠償金為例,2019年江蘇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51056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2675元,賠償年限均為20年,如按城鎮居民計算,死亡賠償金為102萬余元,而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僅為45萬余元。

  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授權各地高院在本轄區范圍內就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項目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准統一試點工作。此前,蘇州、無錫、常州、徐州、鹽城等市先后公布了相應的統一賠償標准。

  相較於其它試點地區,我省在人身損害賠償金的計算上有不少創新探索。“江蘇不是把城鄉的指標簡單相加取平均值,或者簡單的就高不就低,而是在具體子指標上進行區分細化,真正體現我省城鄉融合后居民的整體收入狀況。”楊曉說,作為計算核心指標,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共有工資性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淨收入、轉移淨收入四項子指標。我省此次僅選取工資性收入和經營淨收入指標作為計算依據,“這兩項指標與勞動能力直接相關,能夠更精確地反映勞動能力喪失與收入水平之間的關系,確保計算更加科學、合理。”以死亡賠償金為例,按照實施方案,今年一個江蘇人的死亡賠償金為104萬余元。

  此外,在撫養金的確定上也有新嘗試。長期以來,審判實踐中都是將被扶養人生活費作為獨立計算項目,並將其與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相加得出賠償總額。此次方案明確,被扶養人生活費包含在“兩金”中,不影響賠償總額,但需在“兩金”中列支,以保護被扶養人的生存權益,從根源上理順了“兩金”與被扶養人生活費的關系。(顧 敏)

(責編:唐璐璐、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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