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分級標准更明確

2020年03月26日07:45  來源: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
 
原標題:發生突發環境事件 江蘇如何快速響應?分級標准更明確 應急分工更細化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了《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通知。相比2014年發布的舊版,新版《預案》都有哪些調整?一起來了解下。

據了解,在保留此前,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劃分的四個應急等級基礎上,新版《預案》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相關判斷標准進行調整。比如,將判斷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中"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死亡"的人數標准,從此前的"10人以上"調整為"30人以上",與國家標准保持一致。同時,刪除了部分籠統模糊的突發環境情境表述。

此外,新版《預案》結合江蘇實際,對快速響應機制進行細化優化。《預案》明確,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后,省人民政府成立省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統籌協調、現場指揮、應急處置、督促指導等工作。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和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

新版《預案》還明確,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對有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處理。(陳超 夏敬棟)

(責編:蕭瀟、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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