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匯點訊 省政府日前發布新修訂的《江蘇省太湖藍藻暴發應急預案》。本次預案修訂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發生特殊時期,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抓好太湖安全度夏應急防控工作的指南和依據。修訂過程中,省政府主要領導做出專門批示,分管領導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討論研究,提出修改意見。
與原預案“既管日常防控、又管應急處置”相比,新預案隻保留“應急處置”內容。
指揮體系升級
指揮機構由“省防控太湖藍藻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變更為“太湖藍藻暴發應急指揮部”,由省政府(I級事件、Ⅱ級事件)或者地方政府(Ⅲ級)組織成立,總指揮級別升級,重大事件和較大事件,分別由省長和分管副省長擔任總指揮。
突出關鍵水域和關鍵指標
預案新增了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觸發條件。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藻類生物量達到6000萬個/升或葉綠素a達到60微克/升觸發重大事件,藻類生物量達到4000萬個/升或葉綠素a達到40微克/升觸發較大事件,藻類生物量達到3000萬個/升或葉綠素a達到30微克/升觸發一般事件。
明確預警程序
有關監測預警信息達到一般事件、較大事件、重大事件標准的,由省生態環境廳(省太湖辦)立即組織先期處置並召集有關專家研判,判定為一般事件,向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發出預警,地方人民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判定為重大事件和較大事件,在向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發出預警的基礎上,及時提出省級應急響應建議,提請省人民政府相應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Ⅰ級應急響應,由省生態環境廳(省太湖辦)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上海市、浙江省人民政府有關方面及時通報情況。
細化工作分組
預案在原來的的8個工作小組基礎上,增加了綜合協調組和專家組。綜合協調組中Ⅰ級應急響應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牽頭,Ⅱ級應急響應由省生態環境廳(省太湖辦)牽頭。
提前安全度夏啟動時間
預案中,應急防控安全度夏工作機制均由4月1日提前至3月1日,確保藍藻在冬季萌發狀態就實施監測預警工作。
增加信息報送頻次
根據預案要求,度夏期間,信息報送由每日1次增加至每日2次,實現了早監測、早預警、早處置的工作要求。
嚴格預案演習演練
預案明確每年一季度開展演習演練,並要求演練結束后提交評估報告,確保通過演練及早發現工作准備中存在的不足,一旦遇到突發情況拉得出、打得贏。
通訊員 吳玉成 交匯點記者 丁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