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直播“胡來”,需自律更需他律

2020年04月03日09:51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原標題:電商直播“胡來”,需自律更需他律

  中國消費者協會3月31日發布的《直播電商購物消費者滿意度在線調查報告》顯示,越來越多的消費者能夠接納直播電商,但電商直播購物存在的多項問題也不容忽視,例如人氣造假、評論造假、誘導交易、虛假交易、規避安全監管的私下交易行為等。調查顯示,有37.3%的受訪消費者在直播購物中遇到過消費問題。中消協建議,加強對主播群體的管理和規范。

  電商直播行業正處於時代的風口上,這次疫情也促使其逆勢上漲。最近羅永浩進軍直播的消息,更讓這一行業一時間賺足了眼球。除了李佳琦們、羅永浩們,越來越多的地方官員、企業CEO、非遺傳承人等也開始放下身段,加入了直播購物大軍,這讓電商直播行業的前景更值得期待。

  但是,和其他新興業態一樣,在電商直播井噴式發展的背后,其中的一些問題也日益凸顯。中消協調查顯示,“夸大其詞”“假貨太多”“魚龍混雜”“貨不對板”為消費者投訴高頻詞。出現問題后,消費者維權找不到客服或者經營者、找不到証據等問題也均有存在。如果繼續任由其無序、野蠻地發展下去,這一新興行業的前景也必將蒙上一層陰影。

  此前,羅永浩曾經表示:“從業人員必須高度自律,不能因為粉絲信任自己就胡來,否則大家就沒得玩了。”但在強大的人氣和巨大的收益面前,僅靠主播群體的自律遠遠不夠。當前,加強對電商直播的規范管理已刻不容緩。

  作為一種購物方式,電商直播在法律上屬於商業廣告活動。既然主播扮演的是“廣告代言人”“廣告發布者”或“廣告主”的角色,就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根據《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法責令問題主播停止發布廣告、消除影響,並對其處以罰款,必要時還要追究其民事責任。

  同時,電商平台也需要在監管下規范化運行。《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市場監管部門完全可以通過依法管理不作為、亂作為的電商平台,來遏制當前的直播購物亂象。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面對電商直播行業的問題,需要用他律“倒逼”商家、平台、主播高度自律,如此才能讓電商直播行業行穩致遠,更好助力我國消費升級,助力實體經濟復蘇發展。(陳廣江)

 

(責編:黃竹岩、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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