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將對生態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實行“雙罰”

2020年04月03日07:20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對監測數據造假實行“雙罰”

本報訊 4月2日,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對5月1日即將施行的《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進行解讀。條例當中有諸多亮點,包括對監測數據造假實行“雙罰”、首次確定自動監測數據在環境執法中的法律地位等。這是全國首部生態環境監測地方性法規,標志著我省生態環境監測將有法可依。

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檢測處處長劉曉蕾表示,條例明確和規范了主管部門、監測機構、監測人員、排污單位等相關主體的責任和義務,推動監測工作依法開展、監測管理依法行政、監測數據合法有效。

“真實准確是數據的生命線,確保監測數據的真實准確也是條例的核心目標。” 省生態環境廳法規標准與科技處副處長李纓介紹,條例創設4項主要制度,包括每年地方政府向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環境監測情況制度、監測設施保護單位制度、監測數據報告真實性責任制度和重大環境信息統一發布制度。

條例規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篡改、偽造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或者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依法應當撤銷資質認定証書的,資質認定主管部門應當撤銷。

“這一規定的特點是實行‘雙罰’,既罰機構,又罰個人,處罰力度顯著加大。”劉曉蕾說,同時,把處罰的權力賦予生態環境部門,從根本上解決了之前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第三方機構的違法行為沒有處罰手段的問題。 (許海燕)

(責編:蕭瀟、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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