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興化232畝農田變蟹塘 多部門回應避重就輕

2020年04月07日07:27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232畝農田變蟹塘,該歸誰管?

3月份以來,興化市興東鎮海河村王琴華多次向本報讀者熱線(025-84701119)反映:該村有232.5畝農田,被14個養蟹老板流轉后,違規開挖蟹塘,她多次向市執法部門和12345熱線等投訴,均無果。

基本農田挖蟹塘“復燃”

“原來都是平坦的耕地,水稻、小麥一年兩季,穩產高產。去年底開始,都挖成蟹塘了。”3月20日早上,村民王琴華領記者沿興東鎮海河村主干道繞了一圈,隻見道路兩側分布十來個新挖的蟹塘,最小的約一個足球場大,最大的約兩個足球場大。

一位看塘的農民告訴記者,先用推土機、挖掘機挖成50-80厘米深的長方形大塘,沿塘的內壁再挖一到兩米深的凹溝,“先提水到凹溝裡養蟹苗,等蟹苗長大點,再抽水進大塘,全塘養蟹。”

“嚴禁耕地開蟹塘,前幾年村裡執行還好。去年底開始,又死灰復燃。”王琴華介紹,2019年秋收后,海河村(原灶陳村)農民的232.5畝耕地,以每年每畝1000元價格,流轉給14個蟹老板,租期10年。不久,蟹老板先后調來機械,挖成如今14個蟹塘。

“怎麼証明蟹塘挖在耕地上?”記者問。“我帶你去鎮國土所查!”進門,王琴華就喊查自家土地性質。鎮國土所地籍管理員嫌查她一家資料麻煩,干脆從電腦中調出她所在原灶陳村土地規劃圖,隻見全村耕作均為深黃色,表明是“基本農田”性質。“這田隻能種庄稼!”他叮囑。

交“復墾金”不等於合法化

海河村村民賈長良認為,是村裡收了每畝2000元復墾保証金,才助長挖蟹塘成風,使232.5畝違規用地合法化。

賈長良家有4畝農田,去年曾向村干部提出“開塘養蟹”,被村干部拒絕,說“在耕地挖塘養殖違法”。如今4畝地流轉給蟹老板,也被挖成蟹塘。“根據市裡文件,村裡收14個蟹老板46.5萬元復墾保証金,這下,他們咋不說耕地挖塘養蟹違法了?”他生氣地責問。

興化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確於2020年1月22日,下發《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禁止新增佔用耕地挖塘發展提水養殖的通知》(興委辦發[2020]7號),要求:“全面禁止2019年秋收后新增佔用耕地挖塘發展提水養殖行為﹔開展全面整頓,2019年秋收至今佔用耕地新開的各類提水養殖池塘,一律限期於2020年2月5日前復墾到位。”

被人誤讀的可能是這一段:“為了保証復墾到位,各鄉鎮對所有養殖主體,收取每畝2000元土地流轉提水養殖復墾保証金,全部交納至村級集體存款‘現金池’,同時,每年按土地流轉費用10%收取蟹塘管理費,用於增加村級集體收入。”

記者問一位蟹老板,提水養殖,原指通過改造低窪地、廢溝廢塘來養殖,哪有挖耕地的?他笑答:“我們興化地多的是,再說,種田能賺幾個錢?不瞞你說,為了增加集體經濟收入、多收管理費,你讓村干部說我們用地違法,他還不願意呢。”另一位蟹老板也透露,“是村裡通知開會,讓我們現場統計畝數,按文件要求統一交復墾保証金的。我們都樂意,交錢等於‘買平安’。”

鎮干部不認“兩辦”文件

3月20日上午,賈長良不滿村裡縱容違規挖塘,帶記者去鎮裡討說法。

聽完敘述,分工海河村蟹塘整治的鎮監察室高副主任竟做起賈長良“思想工作”:“先不談別人的事,你個人有什麼要求可以提。我講話管用的,也可以整理成會議紀要,說話算數,保証租你地的蟹老板多給你補償,而且每年都給。”

“為什麼隔壁很多鎮不給農田開蟹塘,而我們興東鎮卻不聞不問?市裡不是發了紅頭文件嗎?”面對賈長良的追問,高副主任解釋說:“那是市委、市政府辦公室文件,又不是市委、市政府文件。我們鎮裡還不是想維護蟹老板利益,最終給村集體多創收、給你們多增加土地流轉收入?又不是為我們自己,還能理解?”

執法部門函復避重就輕

3月20日下午,王琴華與記者來到興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找耕地保護科投訴村裡挖蟹塘事,該局辦公室負責人讓她“先到一樓咨詢大廳反映”。

大廳裡,一位端茶杯的工作人員對王琴華說,具體業務他也不懂,建議寫下來。王琴華在“申請信息公開表單”寫道:“市委辦發文后,村裡還在耕地上挖新蟹塘,自然資源局為何不巡查海河村?是不是交了每畝2000元的復墾金,就能在耕地上開蟹塘?”工作人員讓她回家等結果。

3月27日,王琴華電告記者,她收到興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答復告知書”,說她反映每畝收2000元復墾金等問題,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要求的公開范疇。而根據今年興化市委辦[2020]7號文件精神,耕地不可以新開挖蟹塘。至於為何不查處該村違規挖蟹塘,則一字未提。“白跑一趟。”她失望地說。

好文件要嚴落地

興化市保護耕作、打擊違規挖塘養殖態度是積極的,僅禁止類的文件就發了好幾個,目前全市還在專項整頓期,為何挖塘養蟹行為屢禁不止?

主要是利益驅動。業內人士分析,興化是“中國河蟹養殖第一市”,養蟹畢竟比種田賺錢,部分鄉鎮對違規養殖多是“睜隻眼閉隻眼”,執法不嚴。

合陳鎮一位蟹老板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全鎮6萬畝蟹塘,如收齊“土地流轉提水養殖復墾保証金”是1.2億元。興化全市是65萬畝蟹塘,收齊是13億元,就算放在銀行裡拿利息,也是一筆不少的集體經濟收入吧?所以,有的鄉村哪會真查處?

“一定要為后代留好留足吃飯田!”省農村農業廳耕地質量處副處長王喜林說,我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嚴禁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漁業養殖。耕地挖塘,破壞土壤耕作層,連修復都難。即使搞“稻田養蟹”,蟹塘水面也不能超過總面積十分之一。

“挖塘養蟹還污染河道,我家就吃過虧。”王琴華說,她父親王桂寶自2012年起,一直承包村裡賈家凹子河等河道養魚。2015年起,村裡陸續開塘養蟹。下蟹苗前,要往塘裡投農藥消毒,塘裡廢水排入河道,造成魚蝦死亡。記得2017年死魚500多斤,到2018年,王桂寶隻得放棄養魚。“螃蟹喜食水草,尾水和水草排入河道,造成水體污染,政府每年光雇人撈水草就花大錢了。”

去年以來,王琴華、賈長良多次向上級反映村裡亂挖蟹塘,均不了了之。今年4月初,王琴華又向12345熱線投訴。之后12345答復她:“從2018年10月后,全市不能新開蟹塘﹔已開的,3天內要復墾到位、處罰到位。”她問:“我們村的事咋說?”對方答:“我繼續給您反映。”(黃 勇)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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