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實施新辦法 建立新聘用人員服務期制度

2020年04月10日10:48  來源:新華報業網
 
原標題:江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實施新辦法

記者從4月1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新《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經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並於日前正式實施。新辦法堅持黨管人才,堅持黨委政府宏觀管理與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同時明確招聘單位不得設置指向性或者歧視性條件。鼓勵誠信報考,建立新聘用人員服務期制度。

公開招聘制度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基本制度之一,是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主渠道。新《招聘辦法》明確,招聘單位對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緊缺專業人才等,可以採取直接考察的方式進行招聘,區別崗位特點、人才層次等不同屬性。同類崗位招聘次數較多的單位或部門,可探索實施筆試成績在當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避免重復考試、招聘成本高等問題,提高招聘工作效率。不再統一硬性要求筆試成績不低於30%。可根據擬招聘人數等額或差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等創新舉措。這些措施為招聘單位科學確定招聘方式預留了充足政策空間,既方便“高精尖缺”人才引進,也方便一般人才的招聘,切實增強了招聘單位選人用人的自主性和科學性。

今后,基層事業單位招聘人才將更加便捷、自主。新《招聘辦法》明確,高等院校公開招聘自行組織,其他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聘,隻要有人事機構,也可自行組織。同時,針對基層事業單位招人留人困難等重點難點問題,明確對特殊行業、特殊專業、經濟薄弱地區,或層次要求較高等招聘困難的崗位,可降低開考比例。

建立新聘用人員服務期制度。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無故放棄的,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可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一年內不再接受其再次應聘。新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三年(含試用期),防止惡意應聘、無效招聘,為招聘單位盡力留住人才。

新《招聘辦法》還明確應聘人員對公開招聘如有異議的救濟方式和途徑,保障應聘人員的正當權益。同時要求應聘人員誠信應聘,須對自己提供的信息和以往行為負責,如提供虛假不實等材料且影響聘用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新辦法還將保障公開招聘公平貫穿始終,要求主管部門和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強化服務、指導和監管,並明確各類材料存檔要求,細化了責任追究情形等。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朱從明副廳長表示, 2012年1月1日實施的原《招聘辦法》累計已為全省各類事業單位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4.52萬名,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近年來,中央對人才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事業單位的招聘工作也遇到一些亟待解決的新問題。歷經15次大的修改完善后實施的新《招聘辦法》突出公開招聘公平性和科學性的統一,強化了各責任主體的責任意識,對解決當前公開招聘中遇到的問題提出具體的對策措施,將進一步完善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構建起更加務實高效科學規范的用人機制,把各方英才聚集到黨和國家事業中來。(黃紅芳)

(責編:蕭瀟、張鑫)

江蘇要聞

給領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