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來自常州的王先生反映,自己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兒,價值五萬元的快遞包裹在運送過程中出現了問題,快遞公司卻不出面解決。
王先生說,3月26日,發件方從河南鄭州給自己發了16件中通快遞包裹的貨,物品價值5萬元,是用於銷售給醫院的歐洲進口兒童滴眼液,並未保價。30日到貨后發現,其中15件包裹被淋濕,內盒也濕了,可能影響產品效果。派送網點經理提出讓快遞小哥賠償500元。王先生多次聯系中通總部服務平台,每次都說三小時內給回復,但事后沒有任何人跟他聯系。
中通快遞點回應:雙方協商未達成一致
記者聯系到常州復興三部業務部的一位吳姓經理,吳經理稱,王先生寄遞的產品外面直接、間接的包裝有四五層,只是最外面的一層紙張潮濕,既然潮了他們也不是推脫責任,也在積極協商這個事,但是目前協商價格差距太大難以達成一致。剛開始提出賠償王先生500元,王先生要求賠償15000元,后來快遞點出到1500元,用戶還是不同意。針對王先生想跟總部溝通的需求,吳經理表示,此事總歸要一級一級來處理,不可能說出了一點事總部就出面。
對此,江蘇省郵政管理局申訴中心主任高岳表示,鼓勵和提倡用戶在寄遞貴重物品時辦理保價,如果在沒有辦理保價的情況下,物品出現損毀,一般根據企業的背書條款進行最底線的賠償。如果寄遞物品價值過高,損失較大,跟企業的賠償金額相距過遠,隻能雙方進行調解。目前,常州市郵政管理局也已介入協助雙方進行協商。如果主張部分損毀,雙方在認定完損毀情況后可以出一個書面証明,用戶可將貨品取走。
觀察員:涉事雙方各有責任
觀察員南京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周凱表示,涉事雙方各有一定責任。寄件人明知寄遞的是五萬元的貴重物品,為何沒有辦理保價?其中有兩個可能,一是寄件時快遞小哥沒有起到提醒義務,二是缺少一定的保險常識。
對於中通快遞來說,運輸過程中或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導致收件人的物品受到損失,不論是外觀還是經濟損失,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但責任應與所付出的成本、與所享受的權利對等。
(來源: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周蘊 編輯/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