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夫妻頂風作案 禁漁期內非法捕撈水產品

2020年04月16日14:07  來源:荔枝新聞
 
原標題:頂風作案!夫妻二人禁漁期內非法捕撈水產品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長江、漢江禁捕期,但偏偏有不法分子貪圖利益,抱著僥幸心理非法捕魚。近日,鎮江新區就有兩人因在禁漁期內採用電捕魚的方式非法捕撈55.59公斤漁獲,被鎮江新區公安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電魚不僅潛藏著很大的危險,也是一種滅絕式的捕撈方式,被電過的魚即便能逃脫,也會導致畸形,無法繁殖,對漁業資源及水域生態破壞極大。按照鎮江公安機關“嚴打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相關部署,今年3月下旬以來,鎮江新區公安治安大隊不定時組織民警在管轄范圍內的長江流域開展巡查。

4月14日凌晨,正在江邊巡查的民警發現遠處江面有微弱燈光,伴隨著“滋滋”的聲響,治安大隊大隊長王志祥當即意識到,有人在電魚!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系夫妻關系),查獲電力捕魚設備,繳獲漁獲物50余公斤。

據調查,當日凌晨,徐某、韓某駕乘快艇、攜帶電瓶、抄網杆等電力捕魚設備在長江三橋附近水域非法捕魚。目前,二人因在禁漁期、禁漁區內採用禁用漁具捕魚,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辦理之中。

警方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0條規定:違反保護水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為了生態多樣性和生態文明可持續發展,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切勿違法捕魚!(馮源 任惠珉)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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